近日,云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云南省城市普遍安全基础薄弱,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普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政府统筹乏力、部门合力不够,大量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和对标对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差距大等突出问题。随着气候变化导致恶劣天气多发,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压力进一步加大,极易因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清做好城市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和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积极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重大风险,守牢守住城市发展安全底线,抓实抓细城市安全各项工作,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更安心放心舒心。
要坚持强基固本,着力健全城市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城市安全源头规范。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全要素、全链条、全环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健全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供排水、人防工程、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梯、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和游乐设施等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大力实施城市产业安全改造与升级。推动制定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目录,制定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改造和转产等政策措施。党委政府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城市安全重大任务、重点措施、重点制度、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城市安全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
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辨识城市安全风险。紧紧盯住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全面系统梳理排查城镇燃气、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公共消防、公共交通、防汛安全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三个清单”,加强安全管控治理。全面建立风险源清单,系统研判本地区、本领域所面临的风险,定期对风险源开展评估,分析危害程度,明确风险等级,提出防范措施。全面建立隐患清单,对涉及相关场所、环节、部位存在的问题隐患开展定期和专项排查,详细记录排查出的隐患内容、部位、类别、级别及其报告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全面建立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落实整改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形成工作闭环。
要强化责任措施,全面整改城市安全发展的短板弱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重要论述,按照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认真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教训,采取约谈、督办、通报、警示教育等有效措施,落实改进措施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履行城市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加强改革后体制运行磨合和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要把安全放在城市建设第一位,各州市、特别是昆明作为特大城市,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建立健全权威的预警发布机制、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建立起“科学高效响应、分层分级处置、有力有序应对”的应急管理体系;广泛增强全社会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和群众科普教育。
要严格组织保障,不断推进落实城市安全发展任务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风险辨识机制、管控机制、整治机制,切实筑牢城市安全风险防控“防火墙”。强化依法治理,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数字治理,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探索建设包含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推动城市安全运行“一网统管”。强化多元治理,注重市场化手段、专业化力量、网格化支撑、全民化参与。实化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精准辨识风险,推动风险预警和联防联控,明确相应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