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指出,本工程消防设计包括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移动式灭火器等。根据全厂各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火灾危险等级配备相应的手提式和移动式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用以扑救小型初始火灾,并在储罐区、装桶间及桶库、汽车装车栈台、铁路装卸栈桥等操作区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毯。
主要消防设备为泡沫贮罐及压力式比例混合器一台。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电泵1台、消防柴油泵1台、稳压泵2台(一用一备)、主管网压力监测及联锁装置、控制和报警系统等。消防泵组有2根出水管接入消防主管网,消防泵的启停除手动操作外,还可由压力开关和PLC控制系统自动控制。
消防水给水管网采用高压制,环状管网,供泡沫站及厂区内消火栓用水。罐区周围设置消防水炮,间距不超过60m,每相邻两个切断阀之间的消防水用水点不超过5个。
综合楼内各层均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在室内消火栓管道上设减压措施,使消火栓口压力低于0.5MPa,便于操作。
该油库区的消防,可以借助该市消防队,消防行程时间约10分钟。
以上《初步设计》,均符合《常规》有关要求。
但是,
需要补充防火措施如下:
1)各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炮、消火栓、固定消防喷淋系统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庆采取防冻措施。
2)各装置区内的地下式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牌。
3)根据《库规》第9.5.3条规定,成品油罐区每400m
2应配备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油罐不宜超过3具;铁路装卸栈桥应沿栈桥每12m处上下分别设置一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汽车装车栈台每个车位应配备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宋元宁 赵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