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2月20日报道(林嵬)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记者了解,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8年遭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5个月受污染影响。
濮阳市环保局局长魏巍星介绍,濮阳市黄河取水口污染主要是由天然文岩渠污染引发的。天然文岩渠是一条半人工开挖的排灌渠,渠系流域包括河南新乡、原阳、延津、封丘、长垣等县,在濮阳汇入黄河。由于濮阳市黄河取水口位于天然文岩渠下游800米处,每到冬春黄河水少时,天然文岩渠的污水就直接灌入濮阳市引黄闸。
为摸清天然文岩渠流域排污企业的情况,濮阳市连续3年派调查组实地调查,发现排污情况日益严重,排污手段也越来越隐秘。连续3年参与调查的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的王德洲说,封丘县化肥厂是一个重要污染源,以前厂里通过一条明沟排污,现在排污沟改成地下暗道,出口隐藏在一家农户的猪圈里。而新乡县一家造纸厂则有一明一暗两个排污口:“明口”排放的废水比较干净,但流量很小;另一排污口则通过“暗道”与文岩渠一支渠相连,排出的污水呈红褐色,且流量很大。
濮阳市的干部群众认为,濮阳40多万居民8年用水安全得不到保证,一个省之内“上游污染下游”的问题长期解决不了,表明控制污染办法不硬,处理污染机制不健全。
濮阳市环保局局长魏巍星说,2000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对天然文岩渠污染事件进行协调处理,每次都说是最后一次协调,再发生污染事故就要处理人,但协调结果只能换来水质短暂好转。“越治越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排污区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机制,污染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许多领导干部眼里,《环保法》是“软法”,没有约束力。
据记者了解,为尽快改变污水“围城”的局面,濮阳市计划建造一个新的引黄取水口,以避开天然文岩渠的污水,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预计今年9月底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