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环保超级基金制度作了简要的介绍,指出了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以期为我国环境法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危险废物生产大国,也是危险废物泄漏较多的国家,迄今已有一千多个危险废物处理场所发生过严重泄漏。大量有害废物泄漏对许多地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使得这些污染地点的土壤和水体的有害物质含量大大升高,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1978年,居住在纽约州尼亚加拉瀑布市(Niagara Falls)爱之运河(The Love Canal)地区的居民掀起了由当地居民反对有害产业废弃物污染的美国最早环境保护运行。它的起因是1940年以后,佛卡化工塑料公司在受之运河就地填埋了大量有害的化学物质。1976年左右开始,填埋地周围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土地污染和饮用水污染,800多户居民不得不迁居他乡,这一地区被指定为国家紧急灾害区。以此为契机,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该法案因其中的环保超级基金而闻名,因此,通常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