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治理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并对危险物品泄漏做出紧急反应。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EPA)敦促有责任各方予以清理,法案第102条授权环保局局长可以颁布规章,指定只要渗漏环境中去就可能对公众健康、福利和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的物质为“危险性物质”。当事人不管有无过错,任何一方均有承担全部清理费用的义务。法案也允许EPA先行支付清理费用,然后再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索回。EPA选出需要长期治理的地区,列入“国家优先名单”,然后由EPA或委托私人机构分析该地区的危险程度,选择、设计清理方案,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清理行动。清理行动可以分为:清理措施和补救措施。清理措施是指对立即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污染地的治理,通常为短期行动;补救措施通常是长期、耗资巨大的项目,旨在永久清理。
1 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
超级基金的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来源有两个:13.8亿美元来自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2.2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1996年国会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基金总数扩大到85亿美元。其中25亿来自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27.5亿来自联邦普通税,3亿来自基金利息,3亿来自费用承担者追回的款项等。
2超级基金支付的对象
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费用:①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迁移和补救行为的全部费用;②任何个人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其他“必须”的责任费用;③因泄漏危险物质而造成的对“天然资源”的破坏,等等。
3 超级基金的承担主体
根据超级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或不愿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才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之后,超级基金将提起诉讼,向能找到的责任主体追索其所支付的治理费用。超级基金法第107(a)条规定了治理费用的承担主体:①泄漏危险废物或有泄漏危险的设施的所有人或营运人;②危险废物处理时,处理设施的所有人或营运人;③危险物品的生产者以及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和运输做出安排的人;④选择危险废物处理场或设施的运输者。另外,最近的判例还确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继人,贷款人亦需承担治理费用。以上责任主体对治理费用承担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并且责任溯及既往。其严格责任又称结果责任,指上述主体即使对危险废物的泄漏没有过错,也得承担治理费用。连带责任指超级基金或联邦政府可向任何一个能够找到的上述责任人追索全部治理费用。而溯及既往,就是即使当初的丢弃是完全合法的,现在也可以认为丢弃的企业应负治理责任。在确定责任主体的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在发生不可抗力、战争或行动、第三方的作为或还不作为以及这以上三种原因混合作用下,上述责任主体不承担治理费用,治理费用由超级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