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莉
超级基金实施迄今已逾20多年,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自实施超级基金计划以来,共清理有害土壤、废弃物和沉淀物1亿多立方米,清理有害液体、地下水、地表水15.5亿立方米,同时该项目还为数万人提供了饮用水源。但在以上成绩取得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受到了美国公众的批评。其中,来自美国经济学界的批评尤为激烈,该政策甚至被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斯教授等经济学家斥为“愚蠢的超级基金”。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严重缺乏且投入使用的资金回收状况差
迄今,EPA已判定了1 245处需要进行紧急净化的地区,美国技术评价局推定有1万处必须净化的地区,会计检查院则推定有40多万处需要净化的有害废物堆积地。一般认为净化一个地区需要花15年时间和3 000~5 000万美元的投入,假设一个地区的平均净化费用需要4 000万美元,那么EPA已判定了1 245处需要进行紧急净化的地区就需要498亿美元,1万处则需4 000亿美元。可见,超级基金的缺口很大,远不能满足清理的需求。另外,已投入治理的超级资金回收状况还很不尽如人意。自超级基金实施以来到1998年,EPA已投入160亿美元用于超级基金项目(上述费用不包括行政管理费用),其中50亿美元资金EPA已确认不可能收回,在剩余的110亿美元中,有责任各方仅同意支付24亿美元。
2超级基金给企业造成了额外的负担
首先,从基金的来源看,基金的征收方式对大企业不公平。化学和石化企业还有其他产业中某些大企业不得不支付支持超级基金的税收,而不论他们是否曾经污染过某个地方。生产者,而不是污染者,被收税支付超级基金,意味着这些税收对以清洁方式经营的企业没有激励性,它挫伤了大企业的积极性。其次,超级基金实行溯及既往的责任,确立了长达20年的诉讼时效,给中小企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使有关的企业常常处于疲于应付诉讼的状态,反而在实际上延缓了清理污染区的建设。
3 超级基金运作中EPA的权力过大,浪费严重
在超级基金运作中,EPA有权命令企业清除超级基金点,且不必说明被命令清除的企业违反了什么法律,而且被命令的企业不一定是导致该地点化学物质污染的企业。EPA只要宣布该公司是“潜在的责任方”——例如,因为该企业曾经拥有一块被污染的地产,这就足够了。在命令清除中,由于EPA在超级基金上的支出由特定的专项税收资助,而非来自政府的普通收入,因此开支不必通过常规的议会拨款程度,不必经历事实上所有其他联邦支出都必须经历的详细预算审查,EPA不需要说明清除是必须的或合理的,也不需要说明这样做的成本是合理的,也没有必要考虑成本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因此,EPA在使超级基金过程中浪费十分严重。据统计,每年联邦政府投入超级基金的资金为15亿美元,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资金真正用于清理污染地,其他资金则被大量用于支持项目和行政管理,根据EPA自己的解释,该机构用于签约人在清除垃圾处理场工作的一般管理费用高达每小时450美元,而且这一数字还不包括工资和由清理公司收取的一般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