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以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特大火灾为例。据《河北消防》1998年第5期《烈焰恣肆玉泉营》一文记述:1996年5月16日,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时,发现玉泉营环岛西南侧正在施工,经打听才知是在兴建家具城。对此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必须依法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施工工程消防审批。对此,丰台公安分局在《关于对草桥农工商公司新建家具城的消防审核意见》中明确提出了7条意见。同年8月13日,丰台公安公司消防处接到草桥农工商公司“申请消防验收”的报告,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消防检查,发现该家具城依然故我,存在着诸多消防问题,当即作出“家具城不具备试营业条件,不同意8月18日开业”的答复。令人感憾的是,家具城却于8月18日照开张营业。埋下了日后的火灾隐患。而此类现象并非个案。因此,不仅要有消防立法,健全消防标准,更要强化消防工作的监督权力。凡涉及消防事项的工作,一定要有消防部门的参与,切实加强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和责令整改。对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的单位,对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单位,消防部门应有“一票否决权”,绝不能任其我行我素。本质上讲,这样做既是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被否决对象负责。
综上所述,与时俱进加强消防工作,减少或杜绝重复性火灾的发生,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特别要关注和研究那些新的领域;需要更加注重工作细节,把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更到位、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的发生。
(蔡凤武 朱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