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建规》规定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而《石规》规定每个隔堤内不应超过两个,两部规范的要求不尽相同。沸溢性液体一般指含水率在0.3%-0.4%的油品,常见的有原油、渣油、重油等,由于这些油品的含水率较高,自由水在火灾的高温作用下汽化,体积急剧膨胀,将浮在上面的着火油品抛出罐体,发生可怕的沸溢现象。油品沸溢会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因此要设防火堤或隔堤来限制油品流淌。笔者认为,只要用地许可,都应尽可能实现“每罐一隔”而不是“每两罐一隔‘。
根据《建规》和《石规》的规定,防火堤高度应高于隔堤高度不少于0.2m,至于防火隔堤的容积,《建规》和《石规》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与防火堤的有效容积要求一致,防火隔堤的对象是沸溢油品储罐,其容积如果太小,不能防止油品外溢,则失去了隔堤的意义。诚然,防火隔堤的有效容积是否可算至隔堤堤顶高度而无需减去0.2m高度,这点放宽,还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