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加油站实施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加油站存在这样的情况:
实例一:加油站站房、加油区在同一个地平面上,但加油站的油罐所处位置地平面比站房所处位置的地平面要低将近3米。为了达到设置地下罐的要求,站方在紧邻油罐的四周,用实体墙将油罐圈起,然后用细沙填埋。
实例二:加油站站房、加油区、油罐均在地面以上,但油罐被一堵实体墙围起,油罐与实体墙最短距良不足2米,油罐与实体墙之间的空隙均采用沙土填埋。
以上两个实例,均被认为,经过这样处理的油罐应该就算是地下油罐了。据笔者所见,这一做法目前在各地并不少见。笔者认为如此理解“地下液体储罐”的概念是不正确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对“地下液体储罐”一词的定义是:“罐内最高液面低于附近地面(跟离储罐4米范围内的地面)最低标高0.2米者。”定义中强调了罐体中的液面必须低于储罐周围4米范围内的地面0.2米。从这一定义里我们可看到对地下液体储罐埋地要求应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履盖层厚度。按对规范的理解,储罐周围4米范围内均应为履盖层。这也就说,即便是用实体墙将油罐圈起,也必须将油罐周围至少4米范围内的场地全部圈进去,并用细沙填埋;
二是履盖层强度。履盖层的强度可以理解为履盖层的抗冲击能力。即一旦储罐发生爆炸,履盖层可最大限度地把爆炸冲击力降到最低限度,以此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弱爆炸所产生的冲击波对周边物体的破坏。通常,履盖层的厚度与储罐可能产生的爆炸冲击波强度是成正比关系的,但对于履盖层厚度与储罐容量之间的关系,目前在我国尚无规范或行业标准加以明确。但像以上实例的做法,仅仅是砌实体墙,没有任何加固处理,其抗冲击能力是非常薄弱的。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油罐埋地处理如采用以上作法的话,会产生以下四个不利因素:
一是不利于消除油罐爆炸后形成的爆炸冲击波,容易导致周边物体、设施的严重破坏;
二是一旦油罐起火爆炸,油罐内的液体就很容易突破覆盖物的防护,四处漫溢,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火场面积;
三是万一如果罐体产生渗漏,容易使渗漏的油蒸汽在短时间内挥发逸出,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
四是油罐内液体的温度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较大,这类罐体在夏季高温季节不可能进行喷水降温,从而使罐内液体昼夜温差过大,会产生“小呼吸”现象,不利于油罐的安全。
此类问题,在各地加油站的建设中并不少见。笔者认为应正确领会规范的精神,以避免火灾隐患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