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前言
原油具有易燃、易爆、易蒸发、易产生静电、受热易膨胀、易流动扩散、能在水上漂浮等特点,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在油田开采企业,受限于集输生产工艺要求,基本上都建设有万方以上的原油储罐。当原油储罐内部构件出现泄漏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就需要对原油储罐进行焊接、喷砂等动火作业。泄漏位置、喷砂除锈部位或技术改造内容的差异,造成原油储罐动火作业项目繁杂、工序交叉、上下平行作业多。加之工期短、任务集中、临时追加项目多,因此动火作业危险系数较大。如果对风险认识不清,安全措施不当,随时可能发生燃烧爆炸或人身伤害事故。
1 原油储罐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
1.1 着火爆炸
1.1.1 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原油属于甲B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其危险性数据见表1。动火作业前,尽管已把罐内的原油尽可能倒出,但由于原油罐底面积大,其内仍存有部分附着原油及油蒸气。在动火作业过程中,需要多人同时进入原油罐内作业。在此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气与罐内通风时进入的空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另一方面,邻近油罐及罐区防火堤内有阀门组、脱水池和下水井,罐区防火堤外有管带、隔油阀井,消防通道上有排污井,罐区储罐收发油,泵房机泵运转,所有动静密封点都可能成为施工的危险源。上述两种情况,即使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但由于原油的客观存在,仍具有火灾危险性。
1.1.2 火源的存在
施工现场可能存在以下火源:电气焊焊接火焰、喷砂飞溅火星或违章抽烟;施工作业所用的工具为黑色金属制品,与油罐发生碰撞时产生的火花;使用了不防爆的电机、风机或照明而产生的电器火花;衣服产生静电火花;雷击产生火花等。如果原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处于爆炸浓度范围,遇到上述火源,就会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1.2 中毒窒息
原油属低毒类物质,侵入人体的途径为吸入、食入、皮肤吸收。当吸入大量的油蒸气时,能引起人的神经麻痹。如果原油储罐内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接触限值,而在罐内动火作业又不采取防护措施时将会引起中毒。另外,罐内氧含量不足19.5%时,在储油罐内作业可能导致窒息。因此,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或加强通风以保证罐内氧含量达到19.5%~23.5%,是罐内动火作业时防止中毒窒息的关键。
1.3 其他伤害
(1)机械伤害。
各种施工机械的运动部件都可以构成对人体的伤害,如运动中的皮带轮、飞轮、开式齿轮,钢筋切断机刀片等。
(2)触电伤害。
包括作业用电设备漏电触电和直接(相线)触电,其中直接触电更为严重,往往发生在带电检修设备、电力线老化破损未作防范处理而触电。漏电触电主要由于机器绝缘下降而又未安全接地,使机体带电或感应带电产生的伤害。如砂轮机、切割机作业触电。
(3)灼伤。
有直接热烫(烧)伤和电弧光灼伤。如人的肢体触及热体(对焊机电极、发热的轴承部位)烫伤或电弧光灼伤(对眼睛、皮肤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