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⑧用吊车装载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⑨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⑩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有押运人员;②按指定路线行驶;③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④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⑤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⑥气温低于10摄氏度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摄氏度时,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高敏感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⑸用汽车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②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③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④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坡或下坡时不少于30m;⑤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地方;⑥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⑹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①夜间运输应保证运输路途中有足够的照明;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④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