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1)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设在城市的郊区,不应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和乡镇,宜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性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居民生活区和公共建筑区。小型仓库选址时应视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2)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米,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
2.库房建筑设施要符合安全规定
(1)生产、储存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甲、乙类为化学危险物品。甲类有硝化棉、金属。钾。赤磷、己烷、乙炔、氯酸钾等,乙类有硫磺、煤油、硝酸铜。氧气、氨气、桐油漆布及其制品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设防火间距。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量较少时,可减至12米。甲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距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米。乙类危险物品库房距离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米。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5米。甲、乙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3)库房应采用通风式屋顶,早晚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中午不宜打开门窗,墙脚还可设通风洞。为避免阳光直射入库和因玻璃上的气泡疵点引起聚焦着火,库房最好采用毛玻璃或深色玻璃装修的高窗,窗下部离地面至少2米。
(4)库房地面应根据贮存物的性质而建构。遇水易燃烧的物品库房,应采用防水浸渍的地面;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宜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5)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设避雷装置。在所有危险物品仓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或密封型的电气照明设备,若考虑亮度或防爆灯不便安装,可用“壁龛式隔离照明灯”或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