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210水平的残采工作面已全部结束,经研究决定对210水平进行彻底的回收工作,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设备、电缆等进行回收。为了安全地进行全面回收工作,特编制以下安全措施。
二、回撤前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回收领导小组
吴德元任负责人,负责全面指挥;成员有:刘兴文、刘永康、毕成贵,宋海全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王其东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采煤工作面回收前的准备
接到停采通知时,立即通知采煤班做好回收前的准备工作,将采煤工作面需要的临时木支柱及时运到所需要的地点。
三、回收顺序
首先回收采煤工作面的割煤机、刮板运输机、支柱。工作面回收完后,回收电缆、开关等。
四、回收安全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措施中的各项规定,并签字备案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本措施作业。
3、整个回撤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在作业前、后,对作业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4、回撤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跟班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支柱回撤过程中,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
6、每班由采煤队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微风作业。
7、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作业。
(二)、机电设备回撤安全技术措施:
1、回撤工作面设备时,必须切断各自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 警示牌,并闭锁,专人联系停送电。
2、起吊物件时,必须架设起吊钢梁,并在起吊梁两端架设一梁三柱抬棚,禁止把木支护作为起吊梁。
3、起吊设备前,必须仔细核对设备的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规定起吊重量。
4、起吊所用的手拉葫芦、滑轮、锚链及其悬挂和受力情况,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起吊物件下严禁有人,操作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作业。
6、利用绞车运送物件时,必须用铅丝绑扎牢固可靠。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滑落。
7、绞车运输大件时,每次只准拉运一件,并有专人手持移动式打点器跟在拉运部件后面,随时观察拉运情况,如有刮、卡现象及时打点停车,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拉运,严禁强行拉运。
8、人工抬运物件时,绳索捆绑要牢固,有统一呼号,起落行动一致,有专人指挥。
9、拆卸下来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放置稳妥,严禁放在倾斜光滑面上,小件分类装箱,以防丢失。设备、开关、电缆等运出地面存放。
10、对裸露的装配孔及时封堵,防止杂物进入。
11、工作面运输机必须从机尾开始,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拆卸,严禁分段作业。
(三)、割煤机的回撤:
1、将采煤机停在溜头,并支护好顶板,便于安全拆卸。
2、拆卸采煤机前,先关闭采煤机离合器,打开隔离开关,切断采煤机电源。
3、拆除开关、电缆前必须验电;由人工装车运出地面。
4、架设起吊梁,起吊棚梁必须架设牢固可靠,必要时两端各架设一戗柱,防止起吊时支架失稳。
5、割煤机各部件拆除一件,拖运一件,及时留出安全通道。
(四)、采煤工作面支柱回收安全措施
1、停采前一班,后砂必须充填接顶。采煤工作面内保持两排正式支柱,即靠煤壁一排,后砂一排。
2、支柱回从采煤工作面中间往两边进行,回柱时必须有四人配合作业,一人观察顶板,一人操作卸柱,二人向外拉运支柱。
3、回柱前,作业人员必须清理好安全退路,人员必须站在有支护的地点作业。
4、回柱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由里向外、逐棵先支后回”的原则。(中间为里,撤退方向为外)
5、回柱时如有死柱,必须在距其0.3m处支设一棵替换木柱,在采用松底的方法进行回收。
6、回收支柱过程中若出现顶板来压时,立即停止回柱打木垛。待动压稳定后,继续回收金属摩擦支柱。
(五)、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作业。
2、工作面回撤通道必须按规定设好“一坡三挡”挡车装置,回撤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3、开车前绞车司机、安检员、安全负责人应详细检查绞车基础,压戗柱地锚是否牢固可靠,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是否整齐,不得出现空圈打结现象,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三圈,刹车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检查钢丝绳扣是否有磨损。确无问题后,方可开车。
4、绞车信号以电铃为准,绞车司机必须听清信号方可操作,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晰,严禁开车,绞车信号规定为:一停、二提、三放,信号工只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发送信号,绞车司机按信号进行操作,信号装置出现故障,绞车严禁运行。
5、每天指派专人对每台绞车钢丝绳全面检查一次。绞车司机每提放一次都必须要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送信号,开动绞车。
6、严格掌握装车质量,设备重心与运输车中心重合,捆绑要牢靠。
(六)、回撤期间的通风管理措施:
1、回撤施工单位必须配合通风部门做好回撤期间的通风以及防、灭火工作。
2、回撤期间,如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CO浓度超过0.0024%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由通风部门进行处理,待各种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方准继续作业。
3、工作面回撤期间,入井队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及班中汇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
5、回撤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七)、轨道回收安全措施
1、对210水平所有巷道内的轨道进行全部回收,回收前准备好专用运输车辆、捆扎绳子、工具等。
2、装车时,抬轨道两人必须同步,不得在无准备的情况下甩钢轨,防止弹伤人员。
3、运送轨道的车辆必须捆扎牢固,并用岩板契紧。
4、运输过程中,注意弯拐,防止挤伤人员。严禁采用机车运输。
5、运输车辆过弯拐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防止前方有人躲闪不及而伤人。
6、绞车提升运送轨道的车辆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慢速运行,防止车辆跳道。
7、将210水平回收的质量较好11kg/m钢轨硱绑好运送到120水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其余所有轨道梱扎牢固运出地面码放好。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巷道回收安全措施另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