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砚石台煤矿“6.3”事故发生后,根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和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渝煤监管〔2013〕83号)的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保证隐患整治的安全,特制定隐患整治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二、组织机构
矿成立隐患整治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生产副总、安全副总、通瓦副总、机电副总、调度室指挥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通瓦科长、机运科长和采掘队、机电运输、通瓦基层队主要领导等。
三、管理职责
矿长:对全矿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保证整治期间的人员调配、材料、资金到位。
总工程师:对全矿隐患整治进行技术管理。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
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采掘准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整治项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
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整治项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
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隐患整治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进行督查,并组织人员对整治项目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生产副总:具体负责抓好全矿采煤、掘进头面和后期生产系统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负责督查科队管理人员现场的跟班情况,不定期对采煤、掘进整治工作的检查,整治项目完毕后参加验收工作,并完善相关的整治资料。
安全副总:具体负责措施在现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机电副总:具体负责隐患整改地点的矿车供应,机电设备设施的防暴管理。
通瓦副总:具体负责现场的通风设施设备以及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
调度室指挥长:具体负责对现场的监控。
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采煤专业整治安全管理工作。采煤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采煤整治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采煤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负责掘进专业整治安全管理工作。掘进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掘进整治项目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机运科长:负责机电、运输设施设备整治安全管理工作。机电、运输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整治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运输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通瓦科长:负责抓好全矿“一通三防”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负责督查科队管理人员现场的跟班情况,不定期对通风系统、瓦斯管理整治工作的检查,整治项目完毕后参加验收工作,并完善相关的整治资料。
采、掘、机电运输、通瓦:负责本队整治项目的编制、报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整治项目落实和整治人员工作安排,落实现场队管理人员跟班,当班整治完毕后向调度、部门汇报当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制止、追查一切违规行为。
四、整治项目的一般规定
1、整治每一个项目现场必须有科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严格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落实,发现有操作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严重者停止作业,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2、每一个整治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方可执行。
3、整治前,各队技术副队长必须亲自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整治安全技术措施和讲明整治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部门派人督查措施的学习情况。
4、整治时,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并持证上岗。
5、整治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6、整治完毕后,要填写整治记录,写明整治日期、隐患内容、整治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安全、文明整洁。
五、整治内容:详见整治项目计划表
六、安全注意事项
1、整治前,各队必须在现场备齐相应材料。
2、整治前,由专业科室牵头,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瓦科、机运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对作业地点安全状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科室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开工通知书。
3、隐患整治时,必须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方可允许作业。
4、当班整治前,跟班队长及班组必须向调度请示,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场整治。
5、所有参加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严格按措施作业。
6、整治期间,整治人员必须带瓦检仪,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在遇到“停风、停电、停水”时,严禁整治作业,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调度。
8、当班整治完毕后,整治人员必须全面检查作业地点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