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滩镇胥家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8月1日6时50分,发生一起震惊雅安市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的较大瓦斯事故,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是深刻的、是令人终身难以忘记的,虽然此次事故已经过去4年多,但此事故对我们基层煤矿安全监管者来说就仿佛发生在昨天,痛定思痛,我们应该反思、应该总结花滩片区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原因分析
1.1瓦斯爆炸特点
根据多年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有如下一些特点:①瓦斯爆炸多为大事故;②事故地点多发生在采煤与掘进工面;③瓦斯爆炸造成的破坏波及范围大;④多为火花引爆;⑤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均有发生。
1.2事故原因分析
1.2.1煤矿开采条件差
花滩片区煤矿井下开采条件普遍较差,严重受地质因素的制约,高瓦斯矿井6处,低瓦斯矿井3处,煤层均为薄煤层或极薄煤层开采。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直接影响煤炭开采的难度和企业对安全的投资力度。
1.2.2井下瓦斯积聚的存在
煤矿井下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通风系统不合理和局部通风管理不善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如2011年8月1日花滩镇胥家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较大瓦斯事故就是局部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的切眼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最终酿成惨剧。
1.2.3引爆火源的存在
煤矿井下引爆瓦斯的火源有: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但放炮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是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如2011年8月1日花滩镇胥家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较大瓦斯事故火源就是放炮引起的。
1.2.4装备不足、管理不落实
矿井安全装备配置不足,“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未得到完全落实。如2011年8月1日花滩镇胥家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较大瓦斯事故中矿井虽然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但运行不正常(采煤工作面的切眼掘进工作面未安设瓦斯传感器),同时该矿井属高瓦斯矿井但未做到先抽后掘,这充分说明煤矿对装备的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1.2.5管理水平低
从2011年8月1日花滩镇胥家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较大瓦斯事故来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切眼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未安设到位,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无法监控甚至失效,风筒已经被矸石砸到堵风也未引起管理者的注意,不按规定放炮,未实现“三人连锁放炮”,切眼断面狭小,不能满足通风、行人、运料、出矸的基本要求等等。最终酿成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对于煤矿的长期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1.2.6企业技术管理薄弱、重生产轻安全
煤矿企业由于采煤方法落后,引起矿井采掘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作业规程编制不符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隐患;煤矿企业受到利益的驱使包括煤矿业主和现场作业的务工人员均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意识。
2、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很多,但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被引燃和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最根本的措施是前面的两个。
2.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2.1.1加强通风
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合理有效的通风才能及时冲淡并排除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2.1.2矿井必须根据规定配足风量。
所有矿井都要采用机械通风,且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运转等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的规定,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风质符合国家标准才能避免瓦斯积聚。
2.1.3每一个生产水平、每一个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巷道,实行分区通风。在瓦斯矿井中,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2.1.4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控制风流的通风实施如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窗等实施设置、质量和管理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设计和验收,防止通风设施失效。
2.1.5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应采用压入式通风,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8条的规定。
2.2.1及时有效处理井下局部瓦斯积聚
井下易于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顶板冒落到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工的盲巷,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界以及采煤机附近、煤壁炮窝、支柱窝、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处。应向瓦斯积存地点加大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除;用引风的方式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存的瓦斯排出。
2.2.2瓦斯抽放
对于瓦斯涌出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条规定的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花滩片区煤矿均为小煤矿主要是看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是否达到5m3/min和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是否达到3m3/min,同时对于井下长期瓦斯积聚又难以处理的地方最好采用瓦斯抽放。
2.2.3加强现场瓦斯的检查
对于井下易于积聚瓦斯的地方,要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检查,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如发现瓦斯有异常或瓦斯超限要及时处理并汇报矿领导。
2.2.4用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就像是各个重要地点固定的瓦斯检查员,对瓦斯的监测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煤矿要用好用活。
2.2.3坚强对人员的教育培训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都决定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2.3防止瓦斯燃烧的措施
井下引火源有明火、放炮和电火花、摩擦火花、冲击火花等,必须做到:
2.3.1禁止携带烟草及发火工具下井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3.2对电弧、火花也要进行严格管理,在瓦斯矿井应选用矿型、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良好防爆、防火花性能。电缆接头不准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要注意
2.3.3矿井停电时,要及时启动备用电源,以确保井下个地点的用电正常,恢复送电时,要经过瓦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才准许恢复送电。
2.3.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检三点制度。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放炮工作的管理,放炮封泥一定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绝不允许在炮泥充填不够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药变质的情况下放炮。
2.3.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38、139、140规定的浓度。
3.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到措施
3.1通风系统要力求简单,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和工作面应有独立的进、回风巷,无用的巷道应及时封闭,特别是连通进出风井和总进、回风流巷道都必须砌筑两道挡风墙,以防止瓦斯爆炸造成风流短路。
3.2主要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反风设备,并应定期进行试验。为了保证实现反风,连通主要进、回风流动巷道内要装设两道方向相反的风门(双向风门)。
3.3要创造条件实现区域性反风。
3.4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要设置防爆门,以防止爆炸波冲毁主要通风机。
3.5采掘工作面未经过允许,不准使用串联通风。
3.6制定完善的瓦斯事故救灾预案,并组织职工学习。
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完善可靠的安全装备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外,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重视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加大安全投入,瓦斯爆炸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才能大幅度地减少,煤矿的安全状况才能得到根本好转。
梁祖江
2014年4月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