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我矿的安全作业环境,我矿根据2013年11月6日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会同黔西南州安监局、安龙县安监局、工特局,并组织专家对我矿进行了“三位一体”联合执法检查隐患中,存在井下部分掘进巷道高度、宽度不符合规定,影响正常通风、行人及运输。经矿部决定对掘进巷道断面不足地点实施改扩,保证掘进巷道满足通风、行人及运输的安全要求,根据我矿实际,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112204掘进巷改扩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后执行。具体如下:
一、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1、按照设计规格尺寸对断面不足地点进行施工,但必须保持原有巷道的方位、坡度,必须遵循由外向里逐架逐段维修改扩原则,并保持巷道清洁度。
2、改扩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管、防尘管路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予保护,不得损坏。
3、支护材料:本巷道采用锚杆加锚网对巷道进行支护,部分地点用9号矿工钢加工制作的钢体支架进行支护,巷道断面为梯形,由外向里进行改扩作业,改扩后遵照掘进巷作业规程及时进行支护。
4、施工期间,局扇正常运转时,严禁任何人擅自停止局扇运行。
5、必须按规定将瓦斯监测探头安装在施工地点,确保施工中的瓦斯跟踪监控。同时随巷道的施工进度,不断延伸作业点的瓦斯探头位置,保证瓦斯实时监测。
6、每班瓦斯检查员加强风路管理,确保风筒掉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接头要严密。严禁风筒出现漏风现象,对破损的风筒要及时缝补。
7、瓦斯检查员要加强掘进迎头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巡回检查,并将数据准确无误的填写在瓦斯牌板和手册上,严禁出现瓦斯超限违规作业。
8、若施工中瓦斯出现异常情况时,瓦检员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若施工中瓦斯出现涌出异常,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情况准确的报告给地面调度室。
9、因局扇故障或停电而停风时,瓦斯员要及时将所人有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示标志。恢复供电启动局扇前,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10、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时,必须将便携式瓦检仪,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作业点无风筒侧的安全地点,监控作业地点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11、撤除原有棚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护,防止围岩受损造成冒落,倒帮堵人或伤人。
12、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险情,清理好工作后路。
13、架设棚架时,空顶空帮应用背板或圆木填严实,支护必须背帮接顶牢固。
14、扩巷尽量使用风镐作业,如要进行爆破,必须按各种爆破相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15、轻拿轻放支架,应尽量采用稳妥方法,防止钢架前倾后仰,不牢固,倒架伤人。
16、校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或斧头直接敲打,必须敲打时,应垫木块等可逆性材料,保护支架不受损坏。
17、改扩工作应具有连续性,每班结束工作前,进行交接班之际,必须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做好现场安全工作,不准带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
18、实行安全员跟班作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作业制度,加强安全巡回检查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坚决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原则。
19、强化班前会教育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狠抓“三违”,精心施工,确保改扩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卧底安全措施
1、该巷道卧底、清煤工作时,每班必须有管理人员现场负责把关。
2、严格按给定的中线进行卧底,卧底后必须确保高度达到1.8米。
3、卧底前,必须先清理好卧底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支护,防止矸石砸落伤人。
4、每班卧底前,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及两帮的支护情况,如发现支护失效或顶板有松矸活石时,则必须处理好隐患后才能开始作业。
5、卧底时,必须防止工字钢棚吊脚,如出现吊脚现象时,必须及时将棚子进行加固,打好顶柱或抬好棚,再更换棚子。
6、该段卧底以风镐和手镐为作业方式。如需放炮时,则必须采用浅打眼(眼深不超过1.0),少装药(每眼不超过一卷),多次放炮(每次放1-2个炮眼),采用放小炮的形式放炮,严禁放大炮。放炮时,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点的地方站好警戒,警戒距离离放炮点不少于120米。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避灾路线
水:112204掘进巷→总回风巷→地面
火、瓦斯:112204掘进巷→主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