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巷道贯通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前,综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现场标明贯通位置,以保证贯通方向。停工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保持局部通风外切断一切用电。如果被贯通巷道原已停风,则需要提前排放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必须保证被贯通工作面能够进行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同时要装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二)巷道贯通必须坚持“长探短掘”原则,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
(三)贯通工作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严禁相向贯通。
两巷对掘时,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掘相距5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停工工作面必须成巷,并对工作面5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固;停工前,必须按照预定的贯通中心线方向,打3—5米深的探眼,填入标记物。在进入停工工作面所有入口的安全地点或巷道口处设置警戒,每班设专人把守,直至贯通。
(四)与在用巷道贯通时,炮掘工作面距贯通点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在贯通处明确标记,每次放炮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处的各个入口处设置警戒,确认警戒把好后,方可进行放炮施工。
(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进行封闭老巷、调整通风系统等相关工作。
(六)贯通点必须采取防止冒顶措施。当贯通点为锚网支护时,其加固方式可采用打托棚或立柱等;支架支护时,可采用打托棚或架设密集支架等。对头贯通时,加固长度不得小于5米;其它贯通形式,贯通点左右5米都必须加固。
(七)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应避免同一巷道相向掘进;贯通斜交或正交时,贯通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并且被贯通巷道工作面应超前贯通点5米。
(八)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剩余5米时,应采用长探短掘放小炮方法施工,剩余2米时,应用掏槽贯通,然后扩大成巷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 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图中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警戒岗哨位置等。
(四)巷道贯通施工地点、停工地点具体安全防护措施:
1.放炮管理措施和放炮警戒地点及人员安排。
2.防冒顶措施。
3.加强瓦斯检查措施和探清采空区(老空)水、火、瓦斯情况的措施。
4.加强综合防尘措施。
5.电器设备(设施)防爆措施和保护电缆、管路、设备的措施。
巷道贯通措施的贯彻由开拓掘进副矿长负责。在一般掘进巷道根据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进行贯彻并签字、对现场贯通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井上下负责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查。
通风部门在贯通之前,及时编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明确调整风流的设施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情况,绘制相关通风系统图纸。
开拓掘进部门根据贯通情况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或卡片,存档备查,做到统计认真、汇报及时、信息准确。存在临时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贯通卡片上标注清楚,临时设施改为永久设施后,通风部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说明。
开掘副矿长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全过程,落实巷道贯通措施的编制、贯彻及执行情况。巷道贯通必须在八点班进行。地面指挥是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贯通时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矿通风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是贯通现场总指挥,开拓、安检、地测等部门协助指挥,施工队长是现场贯通责任人。 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构筑成永久设施,并履行验收制度,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通风部门按照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对巷道贯通工作提前做出安排,并在每次巷道贯通前构筑好风门墙体及门框、门扇等,一旦贯通后,及时挂上风门即可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