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管理
(1)施工作业人员应爱护通风设施,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端头距迎头不超过5米,风筒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逢环必挂,以减少通风阻力。
(2)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新鲜的空气,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如工作面必须停风则要编制专门停风措施报矿审批。恢复通风、作业前后必须由瓦斯检测员经过检测,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进行检查、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迎头正常通风后,方可恢复作业 。
(3) 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并确保其安全使用。
(4)严禁工作面在无风或微风下作业,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2、防尘管理
(1)通风部门要在距迎头60~200m的回风流中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总装水量应确保200L/m2。在掘巷道每隔50m设置一道水拨头,每天洒水灭尘一次。每个出货转载点要设置喷雾,出货时打开,不出货时关闭。施工人员要配戴好防尘口罩,搞好个人身体防护工作。
(2) 各出货转载点处要设置喷雾;放炮地点向后50m处要设置3道喷雾,放炮前打开;喷浆回风流中距离喷浆点20m处设置3道喷雾,喷浆前打开;要求喷雾风水联动,每道喷雾间距为3~5 m,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3)每天对施工巷道洒水冲洗岩面一次,并建立洒水灭尘台账。各防尘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防瓦斯管理
(1)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2)掘进过程中对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动。
(3)跟班队长及电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4)电器设备20m范围瓦斯达到0.5%时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5)探头管理措施:
①甲烷传感器电缆悬挂在电缆钩上,距动力电缆不小于100mm。
②T1悬挂在距迎头小于5m范围内的风筒另一侧距顶板≤300mm,距帮≥200mm。
T2悬挂在掘进巷道内距其拨门口向里10~15m处,
③洒水灭尘时,甲烷传感器必须妥善保护好。
④断电点及复电、报警点的瓦斯浓度:报警点≥0.8%, T1断电点≥1.3%,复电点<0.8%;报警点≥0.8%,T2断电点≥0.8%,复电点<0.8%;T1、T2断电范围:E121301胶带顺槽及回风经过的东二(13-1)采区胶带上山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断电后必须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4、防火管理
(1)皮带机头处要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少于2个,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消防软管不少于25m长2根,并备有短接。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
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机电检修用过的棉沙,废油等及时装进密闭铁桶,定期带上井,若井下发生油类火灾时,不许用水灭火,必须采取黄沙或灭火器灭火。
(5)救火时,灭火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
(6)如果灾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无法控制灾害时,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