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矿井瓦斯排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负 责 人:焦俊涛 欧东东
安全监督:黄 冲
成 员:郭建飞 谢金龙 张茂军 宋祖溪
佘社会
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欧东东、郭建飞、佘社会负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前首先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大检查,发现风门、密闭、风墙漏风等,先维修,后排放。
2、排放时,必须有一名矿长、通风部门负责人、瓦检员和值班电工在现场监护,并配备相关仪器仪表,方可实施。
3、仔细检查矿井回风系统,如发现片帮、冒顶巷道堵塞等现象,应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畅通可靠。
4、排放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扇风机及开关附件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设备和电缆无失爆和破损等现象,方可启动局部扇风机向排放地点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排放中严禁一风吹法排放,风筒必须一节一节向前延伸,排放中每节风筒要测量排出的瓦斯气体大小,若气体大于1%时,方可延续风筒,向里继续排放直至正头。
5、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所有参加排放人员都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进入回风流中,并随时将自己岗位的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8、排放人员要注意观察巷道顶板、片邦、活矸、支架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