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检修、更换检修期间,为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更换期间的应急机构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随即成立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值班矿领导
成员:通防科、机电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监控室等单位的值班干部及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工作。
二、甲烷传感器故障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停电故障时,调度员及时通知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增加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检查次数,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调度室汇报1次。
2.在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监控维修工应立即更换甲烷传感器。并在现场观察半小时,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
二、监控设备及线路故障
1.应及时通知监控维修工下井处理,并向调度室值班员和通防科汇报。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相关的维修工具。
2.如监控主线路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监控维修工应及时处理,分站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
3.在处理以上故障期间,调度室和通防科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维修工和瓦斯检查工到所有受影响的地点悬挂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吊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甲烷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4.在处理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风速、水位等监控设备故障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维修要求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监控中心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监控故障期间,调度员第一时间通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组织入井人员升井。
2.调度员及时向市、州发改委调度室汇报故障原因、人员升井情况、采取措施、处置方案、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
3.由值班领导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经领导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4.入井处置期间由带班领导牵头,瓦斯检查工、安全员、监控维修工同时入井处理,处理期间瓦斯检查工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并将检查结果报调度室,安全员负责监护安全。
5.安全监控维修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携带维修所需要的各种工器具,包括万用表、扳手、螺丝刀、斜口钳等。
6.安全检查工在工作现场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支护、巷帮、顶板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7.在进回风巷内施工时,如需停电检修,应切断电源后方可施工作业。
8.工作过程中要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时方可作业。如果甲烷传感器和便携仪数值误差较大时,以较大值为准。
9.在处理故障期间,监控维修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10.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好后,监控维修工升井后应及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以备查。
11.本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19)和矿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