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
1. 一采区措施井101瓦斯巷,从井底车场1530水平线以90°方位开口与1号瓦斯联络巷贯通。现在M6煤与M7煤之间沿煤层坡度已施工至330m ,据井口总长880m。
2. 一采区措施井102瓦斯联络巷巷,从井底车场1530水平线以240°方位开口接102瓦斯巷,按-3°40′坡度现已施工至130m ,据井口总长680m。
3. 井下避难硐室位于措施井井底车场与101瓦斯巷相交处,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安全,井下避难硐室作为工作面掘进过程中作业人员紧急避难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为了使井下爆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安全措施。
二、 技术要求
㈠ 放炮要求及撤人方式
1.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由班长电话通知地面调度室,只有在地面调度室发出放炮指令后方可放炮。
2. 放炮前由安全员通知除班长、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外的井下所有人员撤至地面,并通知地面调度室。
3. 地面调度室在接到放炮信息后,安排井口信号房登记清点出井人数,安全员在井口50米外设置警戒线。地面调度室只有在确认井下人员已全部出井,警戒点设立完毕的情况下方可向班长下达放炮指示。
4. 班长在接到放炮指示后,检查好顶板和支护情况,一切正常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进入避难硐室,班长在在确认人数全部到齐后,瓦斯员将自已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5. 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无局部瓦斯积聚(即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浓度达到2%)时,才能装药放炮。
㈡ 准备工作
1. 在进入井下避难硐室前先检查通信、风、水管路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打开压风自救后方可入内。
2. 进入避难硐室后必须检查直通矿井调度室的通讯电话是否能正常通话。查看防爆门是否能灵活关闭,密封可靠。
3. 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4. 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5. 爆破前必须洒水消尘。
6. 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
7. 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杜绝“三违”。
三、 避难措施
1. 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员发现;
2. 待救时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气体;
3. 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的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4. 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5. 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
6. 被水堵在上山时,不要向下跑出探望。水被排走露出棚顶时,也不要急于出来,以防SO2、H2S等气体中毒;
7. 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四、 工作完成后
1. 放炮后30分钟打开隔离防爆门,瓦检查员、班长巡查放炮后有无安全隐患,由瓦检员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未达到1%时方可通知其余人员离开避难硐室,由安全员关闭压风。
2. 放炮后关闭压风自救,打开避难硐室门并挂上‘禁止关门’警示牌。
3.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5.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 放炮后,监护人员亲自到放炮地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作面开机生产
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101瓦斯巷作业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