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井下水灾事故的处理:
4.1.1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尽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封堵透水点,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4.1.2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由下往上撤退,切勿进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独头巷道。
4.1.3发生透水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排水泵的正常运转。同时应作出决定:是否、合适关闭防水闸门。
4.1.4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相关技术人员应迅速判断出透水的性质(含水层水、老空水、断层水或地表水中的哪一种),并通过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根据井下的侦查结果,了解和确定透水地点,分析和估计静水位和积水量,并且要测算补给水源、补给水量及影响范围的水源,然后报指挥部以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行动所需要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泵、水管及相适应的配电设备。
4.1.5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救援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被困遇险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
4.1.6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巷道上、下不水平同时救人,当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险时,迅速将井下人员撤到上部水平,禁止在独头巷道中躲避。
4.1.7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考虑在灾区附近掘进其他巷道或根据井上下对照图找准人员被困位置采用打钻孔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掘进巷道或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4.1.8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4.1.9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应注意下列事项:
4.1.9.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4.1.9.2透水点下方若无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时,救援人员要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4.1.9.3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4.1.10在组织排水时,应特别注意通风工作,防止有害气体聚集和涌出,特别是水位下降时,积存在被淹井巷的大量气体涌出。要经常检查瓦斯,当井下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达到1%时,应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要加强通风,及时检查有害气体(主要是CO2H2S),当排水接近井底车场或硐室时,要经常检查,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此时,负责开水泵的人员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发现瓦斯涌出,要及时排出,以免造成灾害。
4.1.11在排水过程中,应尽可能分段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抢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寻找遇难人员。在清理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积的空间,疏通巷道,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4.1.12在侦查过程中及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4.1.13救援人员在处理水灾事故时,必须带齐有关装备。在进入遇险人员的巷道里,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在处理老空积水时,应特别注意有害气体中毒。
4.1.14恢复工作,在排除积水,事故区域恢复正常通风,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撤离井下后,有事故矿方进行事故恢复工作。
4.2、井下火灾事故的处理:
4.2.1处理与扑灭井下火灾时,应把抢救井下被困遇险人员放在第一位。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种类、波及范围、井下人员的分布以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风方式,通风方式应能: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保证救援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4.2.2井下发生火灾时,无论火灾发生在哪个地点,扑灭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利用现场条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进行直接灭火。当火灾范围较大,火势发展很快,人员难以接近火源时,可采用高倍数泡沫没火机和惰气发生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直接灭火。而当火灾面积进一步扩大、火势猛、无法用直接灭火法灭火时或火区瓦斯浓度达到2%且呈继续上升趋势有爆炸危险,危及到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可用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灭火,即将火区严密封闭起来,然后采用均压技术或注泥浆、河沙、惰性气体等措施,加速使火区熄灭。
4.2.3在扑灭井下火灾时,为防止火势扩大,在火源上风侧常用悬挂风障和安设风门等方法,减少巷道中的风量,减少氧气供给以减弱火势,但应派专人监测瓦斯变化,要防止瓦斯聚集引起爆炸;在火源下风侧利用水量充足的水幕阻止火灾蔓延;如果巷道顶板岩石完整,也可采用拆除木支架阻断燃烧,防止火灾蔓延;在扑灭倾斜巷道中的火灾时,要根据火风压与风流逆转的规律,注意防止风流紊乱,导致火灾蔓延,增大伤亡和使火灾事故处理复杂化。
4.2.4在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要十分注意顶板的变化,以防止因燃烧支架损坏造成顶板跨落伤人,或者是顶板跨落后造成风流方向、风量变化,而引起灾区一系列不利于安全抢救的连锁反应。
4.2.5在采用挖除火源的灭火措施时,应先将火源附近的巷道加强支护,以免燃烧的煤、矸石下落,截断救援人员的退路。
4.2.6扑灭瓦斯燃烧火灾时,可采用岩粉、沙子和泡沫、干粉、惰气灭火,并注意防止采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灭火时,多台灭火机要沿瓦斯的整个燃烧线一起喷射。
4.2.7用水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而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用水灭火必须具备的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
4.2.8扑灭电气火灾,首先必须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4.2.9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缩短风流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爆炸。零点通风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使用。
4.2.10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其方法是控制入风防火门,打开通风机风道的闸门,停止通风机或执行抢救指挥部决定的其它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为原则)。必要时,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员。当停止主通风机时,应注意火风压造成的危害。多风井通风时,发生火灾区域回风井的主要风机不得停止。
4.2.11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防火门,没有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进行直接灭火。如果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回风巷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取总进风流所流经两巷道的连接处时,则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局部反风;火药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4.2.12火灾发生在倾斜巷道上行风流时,应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前提下应减少供风量,不应停止通风机运转,以防风流反向,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前提下应减少供风量,不应停止通风机运转,以防风流发生局部或全矿井的风流逆转或烟气蔓延。应利用中间巷道,小顺槽,联络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不能接近火源时采用发射高泡、惰气进行远距离灭火。在倾斜巷道中需要从下方向上方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火灾发生在倾斜巷到下行风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风流逆转,增加出入风量,减少回风风阻,决不允许停止通风机运转,同时要注意并联和角联风路的有害或有利的作用。对入风斜井的中、下部发生火灾时,必须慎重,救护人员不允许从井口沿新风流入井,防止因火风压作用而使风流突然逆转方向。
4.2.13在采区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正常通风,视瓦斯情况增大或减少火区供风量。如火灾发生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道时,为了迅速救出人员和阻止火势蔓延,使遇险人员自救退出,可进行工作面局部反风或减少风量。若采取减少风量措施,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和瓦斯积聚。
4.2.14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灭火,必须做到: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用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沙子、岩粉等灭火,全体人员分布开,对整个燃烧线进行喷射灭火;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用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4.2.15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救护队到达现场后,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盲目停止,进行侦查后再采取措施。当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巷道迎头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通风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引燃点,防止复燃引起爆炸;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巷道中段时,灭火中必须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严禁局部通风机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经过火点排出,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迎头,在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瓦斯浓度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若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中断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查,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迎头时,在通风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4.2.16恢复工作
4.2.16.1当火灾面积小,用直接灭火法扑灭火灾后,应立即恢复正常通风,重新支护加固灾区巷道支护,并要多次冲刷、清理着火点范围,然后尽快恢复灾区巷道的安全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只有在灾区区域恢复正常通风,无复燃情况下,经指挥部批准,救援人员方可撤离灾区。
4.2.16.2当火灾面积大、火势猛、有爆炸危险、无法用直接灭火法灭火,而用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将获取隔绝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和加固密闭墙要在24小时之后进行。密闭后,应采用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果火区内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4.2.16.3封闭的火区,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火区已经熄灭,由矿山救护队按照启封措施启封。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情况,并测定水温、火区温度和火区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4.3、瓦斯和煤尘事故的处理:
4.3.1首先应根据侦查结果,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巷进入灾区,在回风巷行进时要注意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伤害。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4.3.2对爆炸后,经侦查确认无火源时,应尽可能恢复通风,以利于其他救援人员在安全区内进行工作。
4.3.3如果发现爆炸后引起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同时进行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硐,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无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或用直接灭火法无法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再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4.3.4进入灾区前,还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积,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气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4.3.5瓦斯煤尘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查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道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4.3.6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经完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
4.3.7发生连续爆炸时,救护队员在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在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死亡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增加伤亡。
4.3.8恢复工作
4.3.8.1如果在侦查任务结束后,没有发现因爆炸引起火灾或有火灾被很快扑灭时,在抢救完遇险人员后,应迅速恢复灾区通风,解放灾区,以便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救援行动,加快救援速度。
4.3.8.2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4.3.8.3恢复正常通风,经测定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消除后,其他不佩带呼吸器救援人员应与救护队员一道参与灾区清理恢复工作。
4.4、冒顶事故的处理:
4.4.1、局部小范围片帮冒顶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齐心协力,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抓紧时间防止事故扩大,如有人员受伤要迅速抢救脱险,并应尽快通知调度室以便通知抢救人员现场抢救。
4.4.2、大面积冒顶后,要迅速查清冒顶范围和堵截的人数及位置 。
4.4.3、在处理大面积冒顶时,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和扩大冒顶范围,必要时可开掘抢救专用巷道。
4.4.4、若大面积冒顶或巷道冒严时,矿事故抢救领导组应不失时机地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技术员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果此时通风系统遭到破坏,被堵人员首先要沉着冷静,一方面要加强周围的支架,观察围岩的活动情况,尽量减少动力,树立战胜灾害的信心。抢救领导组尽快组织恢复冒顶区的通风系统,如果由于冒顶范围过大,一时难以恢复时,要想尽一切办法设法向里供氧和必要的食品,以最快的速度抢救遇难的同志。
4.4.5、遇有大面积的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尽量避免破坏岩石堆积状态。
4.4.6、在抢救冒顶事故时,应在矿总工程师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矿事故抢险组的同志都要亲临现场,有关部门大力协助,瓦斯检查员要始终现场值班,时刻注意有害气体含量的变化。
4.5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
4.5.1救援工作有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按不同类型设备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4.5.2提升绞车:
4.5.2.1当立井绞车出现故障停车发生人员被困时,绞车司机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使绞车处于安全制动状态。绞车司机和现场维护工应尽快查清故障原因,并对安全回路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清事故原因后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救援安全技术措施。抢修人员要按抢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故障严重需长时间停车时,现场指挥部应制定解救被困人员的安全措施,营救时可利用竖井人梯等设施,并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4.5.2.2当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包括紧急制动等原因在内的猛烈拉动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了解乘坐人员安全情况,如有人员受伤要通知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专业队人员进行抢救。无人员伤亡时,维护工对绞车的各主要部件特别是钢丝绳和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要对安全回路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开车。因钢丝绳或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存在异常情况,短时间无法恢复运行时,现场指挥部应制定人员撤离的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专业人员对罐内滞留人员进行营救。人员撤离后,对绞车异常部位进行抢修。抢险时使用保险带等防护用具。
4.5.2.3当发生断绳、断轴等重大事故造成跑车、坠罐事故时,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措施和方案,抢险专业组人员按方案首先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其次要积极组织抢修,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4.5.2.4立井发生卡罐事故时,绞车司机要立即停车并采取安全制动措施,维护工应尽快查清故障原因,同时要对安全回路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事故单位要组织人员首先利用梯子间及时了解罐内人员安全情况和卡罐原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要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人员首先应对人员进行抢救。要根据卡罐原因,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4.5.2.5上述事故抢险结束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安监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5.3主水泵:
4.5.3.1当主水泵发生故障时,事故单位应尽快启动备用水泵,同时要查清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措施,积极组织排除故障,恢复排水。因设备损坏或双回路供电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排水时,应制定应急措施,采取增加临时排水设备的办法防止淹井。
4.5.3.2当发生管路阀门故障时,应尽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时停泵,关闭故障管路或阀门,启动备用水泵、管路或阀门。同时积极组织排除故障。若主排水管路与备用管路或阀门同时存在故障时,应制定措施增设临时阀门或管路,保证正常排水。
4.5.4空气压缩机:
4.5.4.1一旦运行压风机发生异常、异震、电动机冒火等严重意外情况,应紧急停机,起动备用压风机。
4.5.4.2一旦发生风包、风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时,压风司机应立即停止所有压风机的运行。有人员伤亡时,应先组织抢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其次,事故单位要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4.5.5主通风机:
4.5.5.1当运行风机线路在正常运转或反风运转时,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倒换备用风机和备用风机线路运行,并立即组织力量,制定抢修措施,对故障风机或线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抢修。
4.5.5.2当两台主通风机或两条主通风机供电线路同时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打开防爆门,由矿调度室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上井,同时切断井下主供电电源,设置警戒,并制定抢修措施,立即组织抢修。造成长时间向井下通风中断导致瓦斯超限时,应及时启动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5.5.3当一台主风机或风机线路因发生故障或实施大修,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备用时,必须制定单机运行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准备好必要的备品、配件,制定抢修措施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安排维护工跟班进行监视维护,直至大修风机恢复正常状态。
4.5.6主皮带:
4.5.6.1司机发现主皮带有撕裂、扯带等断带迹象时应立即紧急停车、闭锁,防止事故扩大,及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4.5.6.2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皮带断裂事故时,司机应迅速停车,发生人员伤害时,先抢救受伤人员,后抢修事故。
4.5.6.3当发生皮带核子秤损坏时,要制定组织方案和抢修方案。及时控制放射源,防止放射性物品泄露。
4.5.6.4维护现场环境安全,排除不安全隐患和各种影响抢修的障碍,保证工作空间和人身、设备安全。
4.5.6.5组织专业抢险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应制定专门的抢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5.6.6需进行皮带硫化时,应按硫化皮带技术操作规范进行。
4.5.6.7其它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整个抢修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确保抢修过程的万无一失。
4.5.7大型固定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疏散人员,正确选择灭火器材、材料进行初期灭火。当火灾事故无法控制时,要及时启动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救护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抢险和救援工作,要与熟悉现场情况人员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灾情发展情况并汇报指挥部,制定正确救人和灭火措施;根据指挥部营救遇险人员和灭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务,到达制定地点选择正确灭火器材、材料抢救伤员,扑灭火源;若火灾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公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
4.6综合处理措施:
4.6.1、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室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和救护队,并立即通知抢险领导组全体成员,同时,向局调度汇报,有关领导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井口调度室集中待命,参加抢险工作。
4.6.2井下发生恶性事故时,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矿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性质、类别提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尽快恢复安全通道,确定进入灾区的路线和人员,尽快解救被困人员,确保处理事故顺利进行。如果矿长对抢险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不能有效地领导,集团公司董事长有权予以撤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以权利和责任。
4.7矿井必备的救灾工具、材料、设备:
4.7.1在井底要设安全器材库,机电科长和供应科长负责存放足下列器材和物资,由调度主任负责检查落实。
4.7.2 SDA—825水泵1台(并配备55千瓦电机一台)5寸、4寸、3寸、2寸胶管各100米,铁锹、洋镐各20把,干粉灭火器10个,风筒35节,局扇2台,QC83—80磁力启动开关2台,QC83—120开关1台,1公分厚的木板50平方米,水桶2担,抬杆10根,抬框5个,这些消防器材不准挪做它用,并设帐卡,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消防队、通风部门、安全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系统及防火门,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8避灾路线:
4.8.1若井下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除按前面所述各类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所有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乱喊乱叫,乱跑乱窜,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清醒,判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应行动的避灾路线,沿规定避灾路线尽快撤退。
4.8.2避灾路线:
4.8.2.1发生火灾、瓦斯、煤层爆炸灾害时的避灾路线(正常通风时):
掘进面 →采区皮带巷→总回风巷 →副立井→地面
4.8.2.2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灾害时(反风时)避灾路线:
掘进面→ 运输巷→副立井→ 地面
4.8.2.3水灾避灾路线:掘进面→总回风巷→副立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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