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116'6-3采煤工作面需要进行强制放顶,为了保证强制放顶过程安全,特编制如下措施。
二、特殊支护及回柱
1、工作面采用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按柱距排距拉线打柱,柱距为0.7m(断层超前处柱距为0.5m), 排距为1m。要求支柱迎山有劲,迎山角度为2°~3°。打紧打牢、成行成排,柱初撑力≥60kN。
2、采面上下安全出口采用四对八梁支护。
3、工作面回风巷及工作面运输巷自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超前支护人行道高度不低于1.6m,宽度不小于0.7m。
4、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在采面末排基本柱之间每空加2根支柱打成光头柱作为倾斜密集柱,其中一根是作为基本柱备用柱。
5、在切顶排每隔5m要架设一架戗棚,发现戗棚木柱折断后,要及时更换。
6、采面每隔15m要架一个“#”型木垛。打木垛处浮煤浮矸要清干净,木垛四角要方正,逐层码放,并要接顶。采面初次放顶结束后,可取消木垛。
7、回柱时,严格安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老塘向煤壁的顺序进行回收。
8、回柱点人员安排三人,其中一人把持并操作回柱器,安设回柱器的柱子必须补液,确保牢固。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专职观山望顶,一人套绳挂钩卸柱,且挂好钩人员必须撤到回柱点斜上方安全地点、清理好退路后方可绞动回柱器回柱。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作业,若支柱卸载后倒入空区,要使用长柄工具取柱。
9、回柱过程中,发现有来压预兆和不安全隐患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及时将人员顺煤壁撤至上、下巷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不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回柱工作。
三、强制放顶
1、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强制放顶期间必须坚持现场跟班。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现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老塘用直径≤0.1m的圆木砍口三分之二支设信号柱。若发现信号柱断裂,顶板来压征兆(如:顶板掉碴严重、支柱发出声响)显现,所有采面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工作面50m以外安全地点。等顶板稳定后再进入工作地点继续工作。
3、强制放顶的操作:在切顶排以角度为45°打一排眼,眼深为1.5m,放顶眼口间距1.2m。每个炮眼装入4节炸药,一个雷管,剩余部分用黄泥封满,放炮顺序由下而上,每次放炮最多不能超过5个。
4、如果第一次强制放顶,顶板未下来,采面回采2排后,进行第二次强制放顶,直到顶板垮落高度达到采高1.5倍,强制放顶才结束。
四、其他
1、每班工作人员到位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随时注意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严禁空顶作业。
2、机电设备上架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保证完好不失爆。
3、强制放顶结束时间由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4、其他事项严格按《116′6-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5、本措施在全队职工中贯彻学习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