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因工程需要,北二采区1208-2运输顺槽需采用钻眼爆破法进行掘进,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二、施工方法
采用钻爆法掘进,拉锹联合刮板输送机进行出货。
三、工艺流程
检查作业地点人员与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钻眼→装药联线→撤人放警戒→爆破→检查瓦斯及爆破效果→洒水消尘→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出岩→锚网锚索支护。
四、技术要求
1、炮眼布置及爆破警戒图(见附图1、2)。
2、采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及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联线方式,串联。
3、炮眼封泥用化学炮泥和黄泥,每个炮眼内装2个化学炮泥,剩余部分用黄泥,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采用FD200L(A)型起爆器,正向装药结构(见附图3),全断面一次起爆。
5、巷道拉门口5m范围内严禁进行爆破,10m范围内爆破作业时装药量减半。
6、巷道前掘100m后,进入1208-1采空区架棚支护区域内,需爆破作业时,另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五、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员认真填写爆破材料领取单,经通风队审批后到井下火药库领取火工品。
2、火药、雷管运输必须分装、分运。
3、运送火工品期间,严禁途中逗留、乘坐人车,严禁与其他人员同行。
4、到达作业地点后,将火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材料箱内,并上两把锁。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钥匙由放炮员和安全员分别保管。爆破材料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随即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加工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制作,制作地点要在工作面附近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其数量与炮眼数相符。
7、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8、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锚杆、锚索失效,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以上。
(3)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2、爆破前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掩护,掩护方法如下:
(1)爆破前,爆破地点10m范围内风筒用废旧皮带掩护好,防止崩坏。
(2)起爆前,将拉门口胶带输送机及刮板输送机使用旧皮带及木板进行掩护,巷道掘进长度大于30m后取消胶带输送机及刮板输送机的掩护工作。
(3)起爆前将起爆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水管、电缆用废旧皮带木板覆盖掩护好,以免被落石砸坏。
1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派专人监护。
14、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完成,确认无误后,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15、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必须执行停电制度,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警戒人员由班长统一安排。
(1)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由瓦检员对放炮地点及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达到0.8%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2)四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完成装药、连线、检查母线工作后,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警戒(警戒距离:直线不小于100m,曲线不小于75m),并亲自检查爆破地点的帮、顶支护情况,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对爆破地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对爆破地点的瓦斯、煤尘及通风情况进行检查,符合爆破条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后,进行放炮。
(3)响炮15min后,待炮烟吹散,由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安检员共同进入爆破地点。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班长负责检查巷道帮顶板支护情况,放炮员负责检查是否有拒爆、残爆,安检员负责对爆破地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四人联合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定无问题后,四牌各归其主,方可送电,正常作业,否则禁止作业。
16、剩余炸药、雷管经认真清点后,当班返回火药库。
17、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内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破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8、放炮员发现工作面爆破时爆破响声异常,进入工作面后,发现工作面爆破效果不佳(残留炮窝深、多,循环进尺不够,煤、矸石大块多及崩落的煤、矸石量明显减少)、工作面巷帮欠挖严重,可初步判断工作面有残、拒爆现象发生。在出岩过程中发现有雷管脚线在巷帮或煤、矸石中露出,由放炮员用欧姆表对所发现的雷管脚线逐一进行并联测试,以检查是否为拒爆雷管。如断定为拒爆雷管按照本措施第五节第17条执行。
19、在工作面初步断定有残、拒爆现象发生后,将工作面2-3m内的矸石人工扒岩,露出实底(工作面的积水用风泵排出)。由放炮员、班组长进行检查,如发现工作面巷帮突出部分有残、瞎炮。则按照本措施第五节第17条执行。
20、在人工扒岩时,如发现残留脚线,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未爆的电雷管。收集的未爆电雷管交还放炮员,由放炮员交还火药库房统一保管。
21、放炮后、装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洒水消尘,消尘前认真检查高压水胶管连接情况,必须使用标准U型卡子。
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在作业地点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达到0.8%以上时严禁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视帮顶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示警施工人员躲避至安全地点。
3、最大临时控顶距1.8m,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见附图4)施工严禁空顶作业,并且使用好前探梁支护。
4、作业前,将作业现场的工具、材料、物件等靠帮码放好,确保道路畅通。
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人员必须将大块岩石用大锤破碎到小于300mm后方可送到输送机上运走。
六、其他未尽述事项严格执行《北二采区1208-2运输顺槽掘进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
北二1208-2运顺巷道5-30m区域内爆破炮眼布置图(单位mm)附图1
爆破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