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说明
11332运输巷因放顶时从临时水仓处将风筒断开,现放顶已顺利施工完毕;为保证整个巷道正常通风,需对11332运输巷(修复段)进行排放瓦斯。为防止回风大巷内瓦斯积聚,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措施进行施工。
二、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的计算:
1、排放瓦斯量:Q排
Q排 =S×L×a
Q需≥Q排 ÷1%
式中: Q排——排放瓦斯量;
S——巷道断面积,7.92m2;
a——巷道内瓦斯平均浓度,取2.5%(根据现场检测孔实测)
L——瓦斯浓度超限巷道的长度,(11332联络巷L=200m)
Q排 =S×L×a=7.92×200×2.5%=39.6(m3)
Q需≥Q排 ÷1%=3960(m3)
2、排放时间:T (min)
11332回风巷:T≥Q需/Q =3960÷100=39.6(min)
根据巷道的长度,瓦检员下井检查瓦斯浓度及启封密闭所需时间,再加上各因素的影响,整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过程所需的时间为T=39.6分钟左右。
三、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11332运输巷:11332运输巷→11332皮带上山→探煤上山→回风井→地面
四、停电、撤人范围:
在排放瓦斯时可能引起瓦斯超限,在瓦斯未排完之前,除瓦斯排放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瓦斯排放区域和擅自下井。
设岗人员: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各安排两人站岗。
停电范围:副井的所有非本安电气。
五、排放瓦斯的指挥机构:
人员组织配备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调度室
生产技术科
机电队
安全科
通风队
机构职能:
1、总指挥:由总工程师担任,负责指挥启封密闭瓦斯排放的全部工作。
2、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配合时给予安排落实。
3、生产技术科: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贯彻落实、相关技术的培训及排放瓦斯现场技术的指导。
4、调度室:负责转达各部门在瓦斯排放过程中的信息,并作好相关记录、协调人力和物力作好后勤保障。
5、机电队:负责井下停、送电及机电设备的管理。
6、通风队:负责设岗警戒截人工作。
7、安全科:负责设岗警戒截人安全监督工作。
以上各部门及人员既是瓦斯排放的主要人员,同时也是临时救护人员,在参加瓦斯排放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进行基本的矿山救护知识培训。
六、排放瓦斯的方法:
采用增堵限风法,增堵限风法的实质就是增加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阻,以限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达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在局部通风机入风口用旧皮带或木板阻挡,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确保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小于1.5%,待流出的瓦斯小于0.5%时,在慢慢减少风口处的皮带或木板,以此类推,直到排放完整条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整个排放过程中全风压风流中混合处的瓦斯不能超过1.5%。
七、安全技术措施:
1、在进行瓦斯排放前所有人员必须对本措施进行学习,未参与本措施学习的人员严禁参与排放瓦斯及其指挥工作。
2、在进行排放瓦斯前,综掘二队必须安排人员将密闭前的杂物清理干净,将电器设备和铁制品移走。
3、在进行排放瓦斯前,各部门必须将所需的材料,将参与瓦斯排放的人员抽调出来并作好本部门其它工作安排。
4、在排放瓦斯前,监控负责人必须派人在皮带上山口处安设一个传感器,并把掘进队所用的电话移到距启封地点10m位置的安全地点,并确保井上下的通讯畅通。
5、在排放瓦斯前,机电队应先检查井下的机电设备供电情况,确保瓦斯排放区域及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全部电源全部切断。
6、在排放瓦斯前,通风队必须先将风筒、喷水管接至11332运输巷开口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有关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
7、排放瓦斯以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排放瓦斯时必须有矿级领导在现场指挥。
8、排放瓦斯时必须有两名安全员和两名瓦检员参加,一名安全员负责检查排放地点的安全情况、监督措施的执行;一名安全员负责监督设岗警戒截人安全工作、并监督瓦检员检查排放瓦斯风流汇合处瓦斯。一名瓦检员负责在排放瓦斯风流汇合处检查瓦斯浓度,一名瓦检员和排放人员一起随时检查排放地点。
9、排放瓦斯以前,应安排一名瓦检员和安全员沿风流方向沿线检查排放瓦斯的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的情况下方能开启局扇排瓦斯。
10、在排瓦斯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随时对其前面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若出现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11332运输巷往里排瓦斯的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对11332运输巷的安全段的支护进行检查,只有支护完好才能让瓦检员进入检查瓦斯,瓦检员确认瓦斯不超过0.8%时才能让排放瓦斯人员往里接风筒。
12、在排放瓦斯时,副斜井周围20m范围内严禁有烟火,严禁有其他无关人员.
13、排放时必须多次点动局扇,直到风筒完全吹直后方能完全正常开启局扇(排放瓦斯时,机电队必须派专人进行对风机的处理,确保用一级风机排瓦斯)。
14、进入排放巷道内的瓦检员和安全员必须两人一组,严禁一人独自入内。
15、在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进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进入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5%.
16、风机起动后,要及时调节、控制风量(用挡风板挡住风机吸风口进行控制),使风量由小到大的缓慢增加。
17、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要随时检查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如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通知排放瓦斯人员减少排放瓦斯进风量,确保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18、在瓦斯排放结束前,各警戒点的站岗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必须各自在警戒处做好截人工作,以防止任何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19、在排放结束前,机电队必须指派专人看管井下机电设备的送电开关,在没有接到调度室的送电通知前,严禁任何人向排放区域送电。
20、在排放瓦斯的全过程中,排放人员不得擅离瓦斯排放现场。
21、瓦斯排放完毕, 排放点的瓦检员确认瓦斯浓度不超限,将具体情况汇报调度室,安全员将瓦斯排放巷道的顶板情况及巷道支护情况汇报调度室。
22、调度室在接到瓦斯排放完的汇报后,并立即汇报总指挥。 23、调度室接到总指挥的送电命令后方可通知机电队送电。
24、恢复井下供电一段时间后,作业人员才可进入瓦斯排放及排放瓦斯流经区域进行正常作业。
25、调度室必须作好瓦斯排放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及数据记录,并备案以供查阅。
26、排放瓦斯人员配置:电工1名、安全员2名、瓦检员2名、站岗警戒人员6名、排放瓦斯人员5名。
27、在排放瓦斯处,必须放置两个灭火器。
28、本措施未提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