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旦由于某种预想不到的原因或一旦停电,造成主扇无计划停风时,为预防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造成瓦斯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各中队及机电、通风、安监站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安全技术措施
1、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同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2、矿调度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运汇报后,立即安排机电部门查明原因,如内部原因,应尽快查清大概停电时间,并处理好故障,积极进行复电;如外部原因,则调度值班人员应与前级电力部门联系配合复电。停电时间超过十分钟的,通知下列人员到达调度室,成立停电停风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监站副站长、调度主任。
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履行各职责范围内的调度指挥工作。
3、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进、回巷口打花闭、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汇报情况。
5、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领导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6、队组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看,同时向调度汇报情况。
7、若主扇长时间停电停风,启动主扇和局扇时,严格按照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二、恢复送电程序
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调度。
2、若主扇长时间停电停风时,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平稳不超过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
3、主扇启动20分钟后,待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由瓦检员、井下变电工一道进入井下变电所检查瓦斯情况,及时向调度室,经瓦检员检查井下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4、采煤工作面经瓦检员检查CH4低于1%,CO2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
5、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6、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且低于3%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就地排放措施附后)如CH4浓度超过3%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
三、瓦斯排放顺序
1.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
2. 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
3.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科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瓦检员传达贯彻。
四、瓦斯就地排放措施
当掘进工作面CH4浓度低于3%时,适用本措施。
1. 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2. 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 在排放时,瓦检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 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及CO2浓度,稳定在1%以下时,再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浓度低于1%,CO2低于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5. 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待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瓦斯。排放方法与措施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