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矿井瓦斯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工采煤作面上隅角的管理,对采煤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场所,可采用风幛引导、风筒导排、风压调节等方法,冲淡并排除瓦斯。
3.严格采空区瓦斯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和旧巷,加强密闭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采掘过程中与采空区沟通,使瓦斯大量涌出,造成人员窒息或瓦斯燃烧及爆炸事故。做好顶板周期来压和地质变化对瓦斯影响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失去作用的监测仪器要立即更换,不得任何理由拖延。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加强对“三专两闭锁”管理,确保其灵敏可靠。
5.定期对检测仪器进行校正,确保测试的误差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6.井下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和141条要求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9.主要通风机和局通风机的停开传感器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风门开关传感器必须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10.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两回路供电线路。掘进用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必须使用不低于二级的煤矿安全炸药及煤矿许用的雷管。采掘工作面若采取炮采、炮掘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1.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浓度。
12.加强对瓦斯检查工的培训,提高瓦斯检查工的操作技能,增强责任心,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13.矿长、矿技术人员、爆破工、采掘段队长、通风段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