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低压开关安全用电操作与维护
一、主要危险源
1.未按规定佩戴绝缘用具。
2.未按停送电顺序操作。
3.未按规定验、放电。
4.停电后未按要求闭锁、悬挂警示牌。
5.检修电气设备前未检测瓦斯浓度。
6.高空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维修电工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必须熟悉所检修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
第5条 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供电系统,作业区域里有害气体的情况,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6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7条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8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第9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10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作业,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1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 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 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应良好。
第12条 井下工作时,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3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五、操作准备
第14条 作业前应检查、清点所带的工器具、仪表、零部件、材料、验电笔是否齐全完好。
第15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16条 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检修,应提前到现场勘察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第17条 供电干线需要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六、正常操作
第18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9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20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21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22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3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4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5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6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7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8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9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稀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裸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有规则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30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并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31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第32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3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34条 检修完毕后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线头零件、工具、材料等。
七、收尾工作
第35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清点工器具,清理现场。
第36条 进行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毕的事故和停电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