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名称型号
名称: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
型号:ZTK□
Z-装置类,T-提升,K-电控、□-产品设计序号,如(A)、(B)等。
附:对电控装置用电控箱的名称型号规范如下:
名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可编程控制箱
型号:KXJ-□-□/□ □
KX-控制设备,J-隔爆兼本安型,□-输入输出总端口数,□/□-输入额定电流/输入额定电压,□- 产品设计序号,如(A)、(B)等。
2 主要技术指标
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指标:
(1)电控箱额定输入电流、额定输入电压;
(2)本安端口点数;
(3)隔爆端口点数;
(4)模拟量端口点数,包含输入点数和输出点数;
(5)开关量端口点数,包含输入点数和输出点数。
3 基本组成
矿用防爆提升机电控装置一般由矿用可编程控制箱、操作台、显示屏、速度传感器、行程开关、压力传感器等组成。产品企业标准中应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型号和防爆类型。
4 主要安全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装置内包含的所有设备应具有安全标志,本安设备(除简单设备外)必须进行本安关联检验。
4.1.2 装置的控制核心应包含两套PLC系统和两套测速装置。其中一套PLC系统及测速装置用来完成提升机的主控功能,另一套用来完成提升机的监控功能。两套PLC系统通过实时数据交换,完成相互监控。两套PLC的开关量输入端口不少于38个(含10%的备用点数)。开关量输出端口应根据矿用操作台显示方式的不同分别加以规定,但不应少于20个。模拟量输入通道数不少于5路(含1路备用),模拟量输出通道数不少于5路(含1路备用)。
4.1.3 装置中的“安全回路”应采用硬软件冗余设计和“双线制”设计。硬软件“安全回路”应相互闭锁,同时动作。重大故障如过卷、超速、限速、减速等应采用多重保护。
4.1.4 装置除应具备正常操作功能外,还应具备检修控制方式。装置应能对提升机安全保护功能进行模拟测试。
4.1.5 装置应能具备提升机的行程监控(行程保护、位置控制)和速度监控(速度保护和速度控制)功能。应具备测速装置之间的相互监控。
4.1.6 装置应具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机系统必须具备的各种保护功能。
4.1.7 装置应能对调速系统实行速度控制与故障监控。
4.1.8 装置应能实现与提升机信号系统之间的相互闭锁。
4.1.9 装置应能满足提升机制动系统中工作闸与安全闸的控制与保护要求。
4.1.10 装置应具备直接对提升机辅助设备如制动油泵、润滑油泵、主电机风机等的控制功能,同时宜具有对这些设备的供电、保护功能。
4.1.11 装置应具备与前级馈电开关的闭锁功能。
4.1.12 装置应具有完备的显示功能。如对提升机的行程、速度、电机电流、电机温度、工作闸电流、制动油压及各种故障与运行状态进行显示,还应具有故障记忆功能及提升机速度、电流趋势图显示功能。
4.2 电气联锁
产品标准中应保证产品能全面地保护防爆提升机安全运行,应符合MT/T 1083-2008中4.17有关电气联锁的相关要求。
4.2.1 手柄零位与安全回路联锁:只有制动手柄和主令手柄都在零位时,安全回路才能复位;
4.2.2 允许开车信号与提升机开车回路联锁:不发“允许开车”信号,提升机不能启动;
4.2.3 信号系统紧急停车与安全回路联锁:信号系统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后,提升机应实施安全制动;
4.2.4 液压站故障与提升机开车回路联锁:液压站出现过温等故障时,应有报警显示,完成本次提升后,自动锁定;
4.2.5 润滑站故障与提升机开车回路联锁:润滑站过压、欠压或过温时,应有报警显示,完成本次提升后,自动锁定;
4.2.6 主电机等设备过温时,应有报警显示,完成本次提升后,自动锁定;
4.2.7 制动闸间隙超标时,应有声光报警显示,完成本次提升后,自动锁定;
4.2.8 过卷方向与开车方向闭锁:提升容器过卷时,提升机只能向过卷的反方向运行;
4.2.9 安全回路与油泵电机闭锁:当发生安全制动时,制动油泵电机应自动停止运行;
4.2.10 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点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开始减速;
4.2.11 采用二级安全制动的闸控系统,当竖井提升重物时,提升容器在到达井口规定的距离内,应解除二级安全制动,保持一级安全制动;
4.2.12 采用二级安全制动的闸控系统,当电网断电时应能保持二级安全制动;
4.2.13 单绳双筒提升机在滚筒离合过程中,应有防止事故跑车安全联锁;
4.2.14 斜井防跑车装置与安全回路进行联锁,防跑车装置故障时,提升机应实施安全制动;
4.2.15 只有当提升系统中必要的辅助设备按顺序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并且安全回路接通后,提升机才可能运行。
4.3 安全保护
电控设备发生如下情况时,“安全回路”应可靠分断,并实施可靠的安全制动以及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和记忆:
4.3.1 过卷保护:具有软件过卷保护和硬件过卷保护。过卷保护动作后应实施安全制动;
4.3.2 等速超速保护:提升容器在等速段的速度超过最大速度的15%时,应实施安全制动;
4.3.3 减速限速保护:提升机在减速段应采用定点速度保护和连续速度保护,速度超过规定最大速度的10%时,应实施安全制动。为防止高速过卷,应具有井口2m/s点硬件保护;
4.3.4 转速传感器故障保护:提升机在运行时,当转速传感器产生的速度信号小于最低要求的设定值时,产生转速传感器故障保护(就是“深度指示器传动失效保护”),应实施安全制动;
4.3.5 错向保护:当提升机开车方向与实际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应实施安全制动;
4.3.6 松绳保护:缠绕式提升机在钢丝绳松弛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实施安全制动;
4.3.7 钢丝绳打滑保护:摩擦式提升机,当钢丝绳的速度与摩擦轮的速度相差一定值后,应先进行电气制动,当速度降到低速值以下时实施安全制动;
4.3.8满仓保护: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应先进行电气制动,当速度降到低速值以下时实施安全制动;
4.3.9 液压站油压过高保护:液压站油压过高时,应先进行电气制动,当速度降到低速值以下时实施安全制动;
4.3.10 液压站残压过高保护:液压站残压过高时,应实施安全制动;
4.3.11 传动系统故障保护:当变频器故障时(如过压、欠压、过载、短路、缺相等)应进行硬件安全回路保护;当发生电机过流、堵转、运行时无转矩输出等现象时,应具备软件安全回路保护。当传动系统发生硬软件安全回路保护时,应实施安全制动;
4.3.12 离合器失效保护(双滚筒提升机):双滚筒提升机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发生离合器脱开现象,应实施安全制动;
4.3.13 速度差保护:当两台转速传感器产生的速度信号相差一定值时,应实施安全制动;
4.3.14 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到达设定的减速位置时,应能自动减速和报警;
4.3.15 交流供电电源断开时,应实施安全制动;
4.3.16 操作台应具有紧急停车按钮,并与硬件安全回路直接连接。
上述保护中,1、2、3、14四项应具有两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其中1、2、3保护节点应分别接入不同的安全回路。
5 检测方法和规则
5.1 装备各组件的本安、防爆安全参数,依据各组件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验。
5.2 装置应进行本质安全关联检验,产品企业标准应规定装置本质安全关联检验的要求和规则。
5.3 装置的联锁和保护功能应纳入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产品企业标准应规定具体的模拟试验方法和规则。
6 其他
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