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1采区皮带上山在11050上顺槽三岔门处的25kw绞车,由于该部绞车暂时不使用,但影响11采区皮带上山的掘进行人、运料;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拆除。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 绞车拆除后暂时放于11050上顺槽内;运输方式采用人工抬运。
2、 绞车拆除应有副队长以上领导亲自跟班现场指挥协调,由专职机电工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3、 绞车拆除前,必须先将其绞车各主要部件,使用锚链或钢丝绳各个固定在锚索上;在拆除前必须认真检查各固定连接处的牢固情况,防止拆除时滑下伤人。
4、 拆除时应将绞车电机和滚筒分开,再逐个下放至上平台;待全部下放到位后,方可抬运。
5、 人工抬运重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人工抬运重物时,至少由5人一组,4人以上抬运,1人进行安全监护;
2) 抬运重物前,先使用麻绳或钢丝绳双股将重物进行捆绑牢靠;
3) 抬运前,人员之间应先协调好口号,同时抬起同时放下;
4) 抬运前,应先对巷道间隙、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能顺利通过;如有障碍,必须先行排除后,方可开始抬运。
6、 下放部件时使用3T的手拉葫芦2个,手拉葫芦必须生根在锚索上,与重物连接应保证起吊时的平稳,应有专人观察起吊点,起吊件下方及其摆动范围内严禁站人,更不得站在被起吊物上。
7、 拆除绞车及信号时,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停送电制度:
1、停送电人员必须是取得合格证的机电工,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电气设备,否则不许操作。
2、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的程序进行:首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掉电源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并闭锁开关把手,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对可能送电的各方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各部位都要挂),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上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如果两组以上人员在一条线路上分别工作时,应各自悬挂自己的停电牌。一组工作完毕后,见其它停电牌尚未摘除时,绝对禁止送电。送电先送两次,无误后再正常送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严禁约定时间或打电话送电。
6、交接班时,如工作未完,必须将停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下班交待清楚。
7、机电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确定停电后打开电器设备前必须检查周围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进行检修,必须用专用工具对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机电工还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等,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8、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有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悬挂接地线,打闭锁,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9、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10、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11、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2、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五、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1采区皮带上山掘进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