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是井下五大自然灾害之一。由于火灾的发生不仅会烧毁设备、材料、资源,造成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火灾会产生烟流和以一氧化炭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煤矿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内因火灾即煤炭自然发火,从发生氧化至完全燃烧将经历一定时间(自然发火期),在此期间均能被观察和早期发现,然后采取相应防范治理措施,因而,内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威胁不象外因火灾那么严重。据调查,诸如电气着火之类的外因火灾事故,各种类型煤矿均有发生。因此掌握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处理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时间与地点出人意料。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会使人惊慌失措而酿成恶性事故。因此,对每场火灾的处理均应予以足够重视,不能麻痹大意。在火灾处理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不决,坐失良机。火灾事故的处理和其它事故的处理一样,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事故发生时的行动原则:在场人员应做到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尽可能地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与危害程度,在情况允许时,按《计划》就地取材、果断处理。当放炮或电气设备等引起火灾,当火势不大,估计可能扑灭则应立即进行处理。电器火灾在处理前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进行灭火。灾情严重,现场人员难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时,发现火情者应立即向井口及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组织灾区人员逆风流撤离。
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切断灾区电源(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风机启闭遵循“保持原状”原则)一一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通知相关领导及人员一一立即向矿务局(矿)调度室汇报一一邀请矿山救护队一一成立事故抢救指挥部一一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一一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一一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抢救)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据此,在指挥部成立以前,矿井值班领导有权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结合井下灾情进行必要的抢险救灾调度、指挥和安排:
(一)对灾区进行断电撤人。应注意,若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应严格控制局部通风机的启闭,其原则是“保持原状”原则。即救护队到达局部通风机处,正在运转的风机不能停转,已停转的风机不能盲目启动,待侦察巷内情况后再决定。
(二)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与新鲜风流交叉的新鲜风流中设立安全岗哨,阻止人员进入。救护队到达后,井下岗哨应由救护队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