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是煤矿特有的极其严重的一种灾害。一旦发生,不仅能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且会严重摧毁井下设施,中断生产,有时候还会引起瓦斯连续多次爆炸、井巷垮塌、顶板冒落和井下火灾等二次灾害,从而加重事故的灾害程度。根据我国煤矿历年的事故统计数据显示,在煤矿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居首位。建国以来,我国煤矿共发生一次10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就有22起,其中17起事故是瓦斯爆炸事故,约占77.3%。因此瓦斯爆炸事故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如何控制和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是搞好当前煤矿安全一项重要任务。
1 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二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三是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三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发生瓦斯爆炸。
1.1 瓦斯的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是形成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引起瓦斯爆炸的瓦斯浓度是有范围的,凡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的瓦斯混合物与点火源接触时都不会引起火焰自行传播。瓦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由于过量的空气作为惰性介质参与燃烧反应,消耗一部分反应热,起到了冷却作用,阻碍火焰自行传播;相反瓦斯浓度高于爆炸上限时,由于可燃物过剩,即空气中氧气量不足,导致化学反应不完全,反应放出的热量小于损耗的热量,因而阻碍了火焰的蔓延。
1.2 氧气的浓度
氧气的浓度必须达到12%以上,否则井下瓦斯爆炸反应不能够持续进行。在井下的封闭区域、采空区内及其它裂隙处由于有氧气消耗或没有供氧,可能会出现氧浓度低于12%的可能性外,其它巷道和工作面等一般氧气浓度都会高于12%。
1.3 火源
火源是引起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必备条件之一。火源可以分为弱火源和强火源。一般情况下,弱火源不能形成冲击波,不能使沉积煤尘转变为浮游状态;相反,强火源会产生冲击波,并把沉积煤尘转变为浮游状态。要发生瓦斯爆炸其火源必须要达到足够的能量,即温度一般不低于650℃、能量一般大于0.28mJ和持续时间大于爆炸感应期。这个条件通常很容易满足的。在煤矿开采中,对一些不可避免的火源要采取措施,使其成为不能满足点燃瓦斯的点火源。
2 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
2.1 思想因素分析
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在于思想上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特别是在近两年煤炭行情利好的情况下,许多煤炭企业一味的扩大生产能力,增加煤炭产量,而不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第一”的观念淡化,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2.2 技术因素分析
随着以高产高效为基本特征的集约化生产技术的采用,已有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及装备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矿井重大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2]。主要原因:①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②瓦斯灾害防治技术缺乏相应的装备支撑;③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特别是运用于集约化生产技术条件下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