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瓦斯方面
1、工作面附近所有风门都必须实现联锁,并确保灵敏可靠,
正常使用。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好与3下409工作面通风系统相关的其它风门。
2、确保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工作面供风量不得低于324m3/min。风流不稳、风量不足,不得进行安装工作。
3、测风员除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外,还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作面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地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端头大于20m并符合测风站要求的地点。
4、及时检查可能瓦斯涌出的地点,消灭瓦斯积聚,并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检查2次,间隔时间3~5h;本班未进行工作时,每班可检查1次。检查地点为工作面风流和回风流,并取其最大值。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现场牌板,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每次检查瓦斯必须由现场工作班组长在检查记录手册上签字,瓦斯超限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氧气浓度不低于20%。工作面风流、进、回风流中的一切有毒有害气体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6、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
7、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断电、撤人、处理。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工、撤人、断电、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8、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工、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安装期间要加强支护,并避免磨擦、撞击架棚或单体支柱,防止片帮冒顶堵塞巷道。
10、安装单位必须加强两端头的管理。两端头必须保持畅通。
11、安装单位要搞好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输管理及施工安全,防止磨擦产生高温或火花。
12、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内堆放物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2/3。
13、3下409工作面附近的风门前后5m范围内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积水、淤泥、矿车、设备、杂物等。
14、安装单位的区长、技术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领用瓦斯便携仪。使用3下409轨顺、运顺的绞车时,必须先检查绞车及其开关附近地点的瓦斯浓度,只有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动绞车。
15、3下409备用工作面原则上不准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经过正常程序审批。
16、机电科和安装单位正常 对3下409面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严禁各类电器设备失爆。尤其要做好工作面范围内的电缆防漏电管理,防止失爆或存在失爆隐患。
17、机电科要严按照付煤字[2000]第118号文“矿灯领用管理规定”管理矿灯,坚决杜绝矿灯失爆。
18、公司调度室必须确保采煤面所有电话正常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