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施工负责人:王遵月
安全负责人:张玉清
火 焊 工:辛荣国
安全监护人:李国军
二、具体安全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前后两端10米范围之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有供水管路,专人负责洒水。我队使用六区材料下山清水管路,铁道班专人负责洒水,使用235变电所灭火器预防灭火,并且下一车沙子以备灭火用。
2、现场作业的电火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电火焊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施工前,瓦检员必须监测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的命令,以确保施工安全。
4、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检查好所使用的枪、表、风管等工具,严禁有漏气的地方,否则禁止使用。
5、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地点浮货杂物,用清水冲洒一遍工作现场,实施火焊作业下放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6、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由队干部亲临现场指挥随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7、 安全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使用情况,发现回火或其它异常情况,要随时做到及时关闭阀门和折弯管路,以防灾害扩大。
8、使用电火焊过程中,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摆放严格按规定不少于5米的安全距离摆放,乙炔瓶要直立放置,放在入风侧。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要戴好防护帽和防震圈。
9、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一遍,并设专人在工作地点停留检查一小时后,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和汇报。氧气、乙炔瓶及时关闭,并戴好防护帽,分车装运,及时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