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火区的管理
火区封闭以后,要加强管理,促使火灾早日熄灭。建立健全火区的管理卡片制度。将每个火区的确切位置标注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注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性质,并记录火区的地质条件、采矿情况、火区的范围,以及处理时所采取的措施。
火区密闭墙附近应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设立记录牌,记录密闭墙内外的温度、瓦斯浓度、空气压力差及气体成分。
每天最少检查一次火区密闭情况。火区内的空气成分要定期从观察孑L中采样送化验室分析。要选择接近火区的密闭墙来采火区的气样。
《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经过气样分析和各种检查,如火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o.001%以下。
2.火区内的空气温度降到30°C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气温相同。
3.从火区流出的水的温度已降到25℃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4.氧气浓度低于5%以下。
一旦发现密闭墙不严而漏风,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堵塞密闭墙的裂隙或采取“均压”法使火区两侧的压力均衡,杜绝向火区漏风。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一个月以上,证明火已确实熄灭,才准启封。
二、 重开火区
对需要启封的火区,须经过取样分析,证明火区已经熄灭,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重开火区。重开火区之前,先将火区的回风引入矿井回风巷道。重开火区的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进行。在回风流中,测定并控制瓦斯不超过1%,并且无一氧化碳出现。如发现一氧化碳, 表明火区没有完全熄灭,或又复燃了,因此,必须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
重开火区在恢复通风前,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并切断供电,防止引起瓦斯爆炸。重开火区前,应准备充足的材料和工具,以备必要时能最迅速地重新封闭火区。
重开火区的方法有两种:一次打开火区。如火区范围不大,并且确定火源已完全熄灭,可采取一次打开火区的方法,即先打开火区回风侧的密闭墙,由救护队进入火区进行侦察,如证明火源已熄灭,再打开进风侧的密闭墙,同时加强通风。
分段打开火区。如果火区封闭范围很大,难以判断火是否完全熄灭,可以采取分段打开火区的方法,即先在火区的进风侧原密闭墙外5~6米处建一道风门,由救护队打开原密闭墙,进入墙里边检查瓦斯浓度和温度。如瓦斯大、温度高。应在原墙里边相距150~200米处建筑一道临时密闭墙,再接入风筒送风,排除积存的瓦斯并降温。这样分段前进,直到打开回风侧的密闭,并在全区恢复正常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