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三号层供电系统不符合要求,经矿研究,对三号煤层供电进行改造,2010年12月5日就矿上发工资之际来进行这项工作,供电系统改造期间必须停三号层所有的电源,供电系统改造完后,立即进行对三号层所有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排放,为了确保在排放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安全措施如下:
一、人员安排
1、矿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俊
副组长:黄佑宏 王加祥 陈加义
成 员:郑国林 王国平 管 勇 毛 产 王兴潮
潘和权 宋洪章 皮成吕 吴家义 万仕权
陈 建 毛玉谷
2、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3、陈加义、郑国林、管勇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在现场指导瓦斯排放工作。
4、管勇、王兴潮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瓦斯浓度及风量调节。
5、陈建、宋洪章负责在瓦斯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在排放过程中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是否正常,如果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不正常马上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现场领导作出处理。
6、毛产、王国平、万仕权负责连接导风筒和检查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7、皮成吕负责安全出口、吴家义负责主平硐井口、毛玉谷负责轨道斜井井口杜绝一切人员人井,潘和权负责主扇风机附近20m范围内严禁人员吸烟及逗留。
二、安全措施
1、当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3、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已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中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且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先报告调度室及组长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前只能送1300回风巷、1301运输巷、1301回风巷、1302运输巷局部通风机电源,停总回风巷、回风井口20m范围内非本安型电源。
5、排放顺序: 1300回风巷→1301回风巷→1301运输巷→1302运输巷,禁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进行排放。
6、设岗安排:设4个岗
1)、1号岗设在主平硐井口,严禁一切人员入井;2号岗设在安全出口处,严禁一切人员入井;3号岗设在轨道斜井井口,严禁一切人员入井;4岗设在引风道主扇风机房处,禁止人员在主扇风机附近20m的地方吸烟及逗留。因井下未有施工作业人员,只是瓦斯排放人员,无需在其他地点设岗。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6、在局部通风机出风口装设三通,以便调节送入排放地点的风量,三通导风筒应捆上绳索,由绳索收紧或放松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7、排放瓦斯时,必须逐段排放,严禁使用“一风吹”排放瓦斯。
8、现场机电员、安全员、值班领导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9、瓦检员、安全员在接风筒时,严禁距离风筒出风口5m外的地方。
10、瓦检员必须严格检查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5%。
11、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马上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12、当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0%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向调度室及组长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离现场、解除警戒,经调度室及组长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人员撤离。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排放小组方可解散。
14、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并签字后方可入井。
15、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