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一个通到运输巷,工作面的安全出口要经常维护,两出口处不得堆放材料,在出口处的20m范围内其高不得低于1.6m。
⑵在安全出口处严禁留台阶,因地质变化等原因造成有台阶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使用结实绳子捆绑在支柱上,使人能安全上、下。
⑶禁止将支柱打在浮煤或浮矸上,支柱要有不荆笆垫底,坚硬底板要有柱窝,不见底板的软煤需用木鞋板垫底。
⑷支护应有3°~5°的迎山角,架设支架、必须由两人联合操作,不得一个人单独进行操作。
⑸在悬挂金属顶梁时,板销必须用金属链拴柱,顶梁的圆销和板销禁止用木棍,木楔等物代替,防止顶板来压,顶梁下落伤人或造成冒事故。
⑹禁止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同一个工作面混合使用,被损坏液压支柱和顶梁,必须及时运出工作面,并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任意堆放在底板上。
⑺金属铰接顶梁不得有两根及以上连悬,禁止连续三根支柱挂倒梁,圆销必须打紧,防止梁落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