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重点煤矿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方针
先抽后采方面:部分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未坚持正常使用(仅在石门揭煤前使用、煤巷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基本上未使用)。
监测监控方面: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配备不足(煤掘工作面回风流中普遍未安装);对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不到位、出现故障时未及时排除、带故障运行。
以风定产方面:部分矿井为保证采掘接替,掘进工作面布置过多,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问题。
(二)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一是未坚持预测预报;二是防突措施执行不严格:排放孔的深度、数量、角度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三是效果检验工作未正常开展;四是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全到位:工作面普遍未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少反向风门、现有反向风门都不可靠(局扇风筒过风门段未使用装有防逆流装置的铁风筒)、未坚持远距离放出班炮、未按规定建立避难硐室、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等。
(三)瓦斯防治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极为短缺
近十五年来,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呈现“老的离开、新的不来”局面,一方面是原有专业技术人员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公务员、企业破产改制提前退养退休、外省招聘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够离开的都离开了;另一方面因煤矿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几乎没有新毕业的采矿、通风等专业的煤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煤矿工作,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已经严重短缺。
(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素质差
现在省属国有煤矿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采掘一线的工人,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低,加上煤矿企业对他们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其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不能适应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低素质的人从事高风险的行业在国有煤矿中同样存在,这与国有煤矿对工人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使煤矿依法办矿
一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能缺位,必须明确省属国有煤矿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在的省属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基本上以自我管理为主,由哪个部门来对其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至今尚未明确,因此地方监管的执法一直未能正常展开。
二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属国有煤矿的监管执法力度:过来有关部门在对省属国有煤矿进行日常监管时很少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这不利于其积极整改隐患,因此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对省属国有煤矿监管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国家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省属国有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
一是现有煤炭高等院校要扩招采矿、通风专业的大学生;二是要筑巢引凤,要切实提高到煤矿工作的大学生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其安心工作。
(三)要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国有煤矿工人队伍
要多管齐下,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的煤矿工人队伍:国有煤矿工人是国有煤矿财富的创造者,但是国有煤矿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现在乡镇煤矿的工人工资远远高于国有煤矿工人工资,因此国家必须从政策层面提高国有煤矿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确保高素质的工人安心在国有煤矿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把国有煤矿工人录用关: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不能进国有煤矿;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强烈的自我保护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