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突部门解决日常防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根据“安全规程”和“防突细则”研究制定防突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执行。指导各防突工作面的管理工作。
2、加强防突培训,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区域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机理、规律及有关避灾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经批准的针对性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掘进遇到地质构造变化带,要及时编制针对性的补充措施。
4、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离到该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位置。并且放炮必须停电,放炮30分钟后,经专职瓦检员检查并经同意,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5、每次打钻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干部跟班,确保施工严格按设计钻孔参数打钻,防突部门派专人跟班对防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必须详细记录每次打钻(措施孔和效检孔)结果,包括打钻深度、钻孔参数和有关异常情况等。
7、防突与地质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现场的瓦斯地质资料,填补瓦斯地质图,为防突工作积累提供可靠的依据。
8、在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巷道中,更换维修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发突出的措施。
9、突出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必须确保畅通无阻。
10、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孔和效检孔的超前距离,严禁超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