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041采煤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条件及2005年10月4日11041采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精神,现对11041采面防突技术措施进行如下修订和补充:
1.工作面布置两排抽放钻孔,呈三花眼布置,6—30架、90—106架间钻孔间距3米,31—89架间钻孔间距1.5m,孔径75毫米,顶排钻孔距顶板2.0m,倾角1度;底排钻孔距顶板3.0m,孔深12米。
2.抽放钻孔施工后,综采队设专人负责清理钻孔3m范围内的煤粉,采用胶囊封孔器封孔联抽,封孔深度在1.5—2m,抽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后,方可效检,至直注水前邻近1—2个钻孔停止抽放。
3.通防队在防突班安排2人负责浅孔抽放参数测定工作,每隔10架(30架—90架)设置一个测点,每个单孔间隔45min — 60min测定一次,测定次数不少于3次,并记录好时间、负压、浓度、水柱等参数,测量数据及时整理。
4.工作面效检范围为距两巷巷帮7.5m之间的区段(即6—106架),钻孔修改为距煤层顶板3.0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间距7.5m,孔径42mm,倾角7度,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钻屑解吸值△h2取5m、7m、8.7m(钻孔深度)煤样进行测定,效检临界值为200Pa;钻屑量S值,取5—6m、7—8m(钻孔深度)煤粉进行测定,临界值为6kg,当效检指标△h2<200Pa且S<6kg时,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允许推进3.5m,保证5m的效检超前距离和8.5m的措施超前距离。
5.当效检指标≥200Pa或S≥6kg时,工作面效检指标超限,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则在超限孔上、下3.5m范围内的每排两个抽放孔中间增加一个抽放孔(即孔间距变为750mm),参数与原来相同,抽放不少于2小时后,进行补检。补检孔布置在超限孔两侧2.5—3m,距煤层顶板3.0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孔径42mm,倾角7度,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
若补检指标仍超限,则在超限孔上、下3.5m范围内的第一排抽放孔(距顶2.0m)中间再增加钻孔,使钻孔间距变为350mm;且在第一排抽放孔下方200mm水平相应增加一排间距350mm的钻孔,钻孔孔径75毫米,倾角1度,孔深12米,之后再进行效果检验,效检孔布置在第一排抽放孔上方400mm,孔深8.5m(钻孔投影方向),孔径42mm,倾角1度,测定指标为钻屑解吸值△h2和钻屑量S值。依次类推,增加卸压钻孔(钻孔间距350mm,排距200mm),直至效检指标合格。
6.煤层注水工作应滞后于实测指标合格的效检孔8m。
7.加强工作面采场支护,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30MPa,必须认真使用平衡千斤顶,有效支护顶板,严格控制切顶线的位置。
8.当采面煤层、瓦斯地质条件有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防突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9.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措施,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