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从2008年1月1日至11月16日,全国发生重大事故75起,死亡和失踪1144人,同比增加6起、111人。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6起、500人。近日发生的河北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炸药燃烧事故、山西太原钢铁公司尖铁矿8.1排土场垮塌事故、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垮坝事故、陕西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瓦斯爆炸事故、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11.14地面塌陷事故等,一件件触目惊心,令人心痛,面对血与泪的教训,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为什么安全生产月月讲、日日提还屡屡发生?为什么总是在国家、集体蒙受巨大损失、家庭失去亲人和幸福时,再进行全面排查、停工整顿、配备安全设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人们不得不想起追查“真凶”,特大安全事故缘何频繁发生?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这在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尤其突出,注重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安全责任观念、意识较淡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安全生产事故,无不与思想麻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有关;
二是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管力量弱化、管理缺乏针对性,常存在掩盖或瞒报现象,追查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气焰;
三是责任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一些部门单位、企事业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规章制度松弛,责任主体不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严,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排查不到位,流于形式,走过场。抓安全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应付性强,上级不要求时,主动排查少,经常性排查少,安全不好时抓安全,安全好了就忘安全,安全隐患难以发现,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
五是惩处不到位,处罚太轻,查处不力。虽然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力度没有达到要求。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经济上的处罚远比安全生产的投入支出更低,即使出了事故成本也很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宁可以身试法。更有甚者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事故责任人却逍遥法外。
六是措施不到位,欠帐太多,设备老化。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安全防御能力下降等。更有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暴利,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对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源头上治理,狠抓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1、从教育入手,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要从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针对不同层次、从事不同岗位的人员选择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增强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如对本行业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注重加强基本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而对一般员工则需加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个人防护的培训,使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使所有职工牢固树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在工作中确实做到主动防范、积极防范,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2、从思想着手,克服侥幸心理。
笔者在与一些职工聊天时,发现有不少的生产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他们地认为,不论从事任何工作,发生事故是难免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再小心也会出问题。这些人不做主观努力,只讲客观原因,认为事故不是可控、在控,而是难控、未控。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事故难免论”、“听天由命论”、“运气论”等等。笔者认为,这是十分危险的,应坚决刹住这种风气。须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的控制预防关键在人,事故通过努力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有这样一例事故:电厂职工刁某在拆除380V直流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相线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只因在本次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主观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避免,而据资料表明:由于生产组织者、操作者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态、单纯凭经验盲干及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率约占60%以上。彻底改变忽视安全生产以及违章蛮干、侥幸、撞大运的思想行为。树立防微杜渐的思想,克服“只要不发生大问题,有点小差错无所谓”的错误思想,对任何问题或差错都不能轻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3、从小处着眼,不忽视任何细节。
“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纵观所有事故,分析其中原因可见安全事故多数为“小失误诱发大事故”,许多事故往往是那些不起眼的“细节”上的疏忽而导致的,都是由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最终酿成大事故。
吉林市中百商厦的大火事件真实地说明了这放大效应。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的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就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了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主要责任者于红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一个小烟头,竟惹了这么大的祸。” 是的,一开始就只是一个未被碾灭的烟头,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应急灯失灵等各种细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造成了生命死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