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应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检测、试验和维护,并认真做好有关的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2、 加强对设备的绝缘情况的保护和监视,防止因绝缘性能下降或受到损坏而引起触电事故。对于必须裸露的导体要求安装在人体不能触及的高度以上,防止人手直接触及。
3、 电网和设备的电气连接都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气连接接头,防止“鸡爪子、羊尾巴”等不合格现象发生,杜绝因此而造成的相间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发生。
4、 井下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都必须认真做好保护接地,并定期加以检查,以确保其对触电事故的保护功能。
5、 井下电网对地的绝缘水平应定期加以监测,确保中性点不接地电网的安全优势以及防止因相间或相地漏电所产生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6、 对于生产机械的电控设备,凡是人工手动操作的控制线路,控制电压均不得高于36伏安全电压。对于手持式电动生产工具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伏,并要求工具的把手对电气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程度,同时要求在使用前应做绝缘程度的测试,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触电危险。
7、 其它向井下供电的发电机也必须禁止中性点接地,以确保井下电网中性点对地绝缘要求不因其他的供电方式而受到影响。
8、 井下各部分的输电电缆均应加设漏电保护装置,一边在一旦出现漏电事故时,保护装置能自动地切断事故电路。
9、 各种电气线路、设备在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线路和增减设备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