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防治措施
1、井口及工业场所各种工业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均应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当其标高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等来疏通水路。工业场地及居民区距河流较近,并受到河水威胁时,应考虑修筑堤坝,设置排洪沟,将积水眼排洪沟排出。
2、河床铺底与填堵陷坑。每年雨季前,要进行全面地面水情防治检查,对于面积不大的塌陷裂缝和塌陷坑要及时填堵。
3、当矿区地表河流渗漏范围很大,可采取修筑防洪堤隔绝水源、注浆截流堵水以及河流改道等方法将河水引出采区范围以外等措施。
二、井下水防范措施
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加强本矿采空区及周边矿井调查,掌握详实资料,科学布置采掘工作面。
3、严格留设矿井隔水煤柱,不得随意变更。
4、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及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
5、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
6、采掘作业坚持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确保能正确指导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