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落实井上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井口附近的建筑物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同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连段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然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7、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