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 每次打眼前必须清理至实茬,严禁打旱眼,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严禁利用瓦斯释放钻孔装药放炮。
4、 严禁放明炮、糊炮。
5、 炮前、炮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必须检查迎头向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6、 装药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切断迎头的电源,由测气员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由矿安全指挥中心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确认验、放电无误后挂停电牌。
7、 采用正向装药,全断面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爆破。不用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材料充填实。
8、 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9、 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m范围内支架进行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岩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由外向内逐架依次进行,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10、放炮前必须将综掘机退出迎头10m以外,并用厚50mm以上的大板、钢筋网或废旧皮带将其保护好;另外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并将放炮地点附近电缆、管线、风筒保护好,放炮后及时恢复。
11、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警戒、撤人安全要求执行《2302切眼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3、放炮后30min,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后,放炮员、瓦检员、班长进行第一次验炮工作,待迎头货出完后,放炮员第二次验炮,在二次验炮未结束前严禁转动综掘机截割头,确认安全后,才准进行下一步工作。
14、发现拒爆,应立即处理,拒爆未处理完毕,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当班处理不完的拒爆,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同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 在距瞎炮眼300mm以外处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 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 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禁用糊炮和明火放炮。
15、炮眼内如发生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瓦斯涌出显著增大,煤岩松软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汇报矿调度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炸药、雷管分装分运并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领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督促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人员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具有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并上锁。炸药、雷管必须当班用当班领,当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库房。
17、根据岩性变化适时调整爆破参数(包括过断层)。
18、严格执行长治市火工品使用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