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
2.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和交接班时局部通风机都不得停止运转;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局部通风机须要停电、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因跳闸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
4.局部通风机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局部通风机送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执行。
二、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电前必须先切断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源,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局部通风机才能停电、停风。
2.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人员入内。
3.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先停电、后停风”“先供风、后供电”的原则。
4.在向局部通风机送电时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并将碛头电源开关断开后,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级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须控制风流,使排出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及相应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程》规定,无局部瓦斯积聚,方能向掘进工作面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