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目的
确保我矿通风系统通畅,井下通风系统达标,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供给井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法》、现行政策形势的严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煤矿必须成立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三、必备安全条件
1、矿井必须配设安全可靠的专用回风井,巷道的净断面不小于4平方米。
2、矿井必须在地面安设两台同等功率并且能满足井下供风需要的主要通风机,两台能正常循环使用。
3、主要通风机房值班室煤矿必须安排全天24小时有专人轮流值班,值班室里必须安设专用电话,与煤矿调度室联网。
4、主要通风机供电系统必须配备双电源,确保双电源使用正常。
5、专用回风井巷道的支护必须是永久性的金属支架,所需安设的各类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设到位。
6、专用回风井出风口必须安设防爆门及设置专用人行通道。
7、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建立合理的测风站,并且定期定时对矿井进行测风,测风次数每月最少不低于3次,新安设的通风机或新建的专用回风井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隔5年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9、煤矿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反风装置,确保在10min内能改变巷道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0、煤矿每季度对反风设施必须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四、安全措施
1、煤矿必须成立通风科室,通风科室每天都要掌握井下供风情况,计算井下各作业点所需供风量,进行合理的分风,合理安设各类调风设施,确保井下每个作业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满足生产需要。
2、加强岗位制度管理,责任到人,合理分工,科学管理。
3、煤矿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有设备运行时,漏风系数不得大于总风量15%。
4、改扩进风巷道断面,使用永久性支护,断面在4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