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查明巷道施工前方、帮侧隐伏地质构造及富水异常情况。按照31000回风顺槽“有掘必探”超前探测设计说明要求,在31000回风顺槽施工超前探测钻孔,为保证探测施工安全操作,特制定以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钻孔参数
1、打钻施工地点为31000回风顺槽掘进头,钻孔施工参数严格按照地质测量部给定的设计说明施工。
2、施工钻机为ZLY537钻机,钻杆为¢50mm(外平钻杆),钻头为¢75mm,钻孔深度为75米。
二、打钻期间安全措施
入井前钻探施工队组必须严格贯彻学习措施,要求钻机操作人员人人签字,当班施工任务明确,分工合理,按时参加班前会,听从队长或工长的安排,指定的机长,其他人员不能代替,携带好钻探工作所必备工具和零配件,机长和钻机工必须持证上岗,机长要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对施工地点瓦斯情况进行监测。
(一)开机前注意事项
1、根据探放水设计说明,钻探施工队组必须及时将探水钻机和钻杆布置到位,提前准备好封孔器具,并检查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
2、井下探放水工程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且探放水钻孔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mm。
3、在安装探放水钻机前,加强巷道支护。安监工必须对钻场附近的顶板和两帮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安排专人打好稳钻立柱。
4、依据探放水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地测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按照超前探测管理牌板要求,现场标定钻孔的方位角、倾角、深度。
5、钻孔施工期间如遇到卡钻、顶钻、吸钻严重、喷瓦斯、突水异常等情况,钻机队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并请示矿级有关领导,根据领导安全指令落实安全施工应急措施。
(二)打钻施工注意事项
1、在探放水钻进过程中,发现顶钻、异常出水等突水征兆时,应当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总调度室汇报,派防治水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险,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2、钻孔施工期间,必须设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公司总调度室,及时组织应急处理。
3、该施工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加强水害防治的岗位技术培训,熟悉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熟悉避灾撤人安全路线。打钻施工期间,安监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突水异常征兆,及时撤人,并及时汇报矿调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排查处置,做到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三)钻孔的封孔
应根据综合物探成果资料,有计划的针对巷道施工前方富水异常情况,进行相应的封孔处理,并进行耐压试验。
(四)其他
其他未叙述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