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为贯彻好“安全第一”方针、《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现制定防治瓦斯安全措施如下:
一、瓦斯防治措施:
1、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位置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设置计划,由工程师负责审查。
2、机电因检修需停风30分钟以上时,必须与通风矿长或队长报告,同意后才可停风。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运出所有设备,进行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
3、排放瓦斯必须编制有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排放区瓦斯浓度小于3%的,由矿工程师及通风队长负责排放,达到3%以上时,必须上报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
7、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风电,瓦斯电必须联锁。
4、每班每个工作满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始终坚持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人员由主井全部升井,汇报领导,听候处理。
5、瓦斯检查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任务书)、瓦斯调度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工程师审阅。
6、建立瓦斯鉴定制,每旬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一、二、三、班都进行一次瓦斯检查鉴定工作。
7、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浓度达到0.5m?)
二、瓦斯监控措施:
1、矿井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安全监控设备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矿井主要通风机开停、复压、风量等参数要在线监测,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掘进工作面在回风流增设瓦斯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在采面入风巷设一台瓦斯传感器,在采面上隅角设一台瓦斯传感器,在回风道设一台一氧传感器;变电所设置一氧、温度传感器;入、回风井口设置瓦斯、一氧、温度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
3、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携带式瓦斯检查仪。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悬挂携带式瓦斯检查仪。
4、监控必须配备UPS不间断电源,监控分站必须具备备用电源,当动力电停电时,保证其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时,系统必须具备防雷电装置;监控必须铺设抗静电地板;监控应24h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5、矿设有监控室、设备维修室、库房、便携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做到整洁有序。
6、有设备仪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运行日志,监控报表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