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河寨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改进,即在中央变电所、2#变电所增设高开6台,加设高压线路1450米,施工时,高压线路要进行中间、终端头连接,需用汽油喷灯热缩工艺,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1、措施有效期: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5月20日。
2、施工地点:中央变电所、2#变电所、主皮带巷(进风巷)
3、工程负责人:卫长龙(机电科科长)
4、安全负责人:郝 兵(皮带队队长)
5、施工前必须由工程负责人将本措施传达贯彻给每位施工人员。
6、施工前一天与通风科联系专职瓦检工。施工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巷内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且在有梯型棚,背板支护的地点,检查巷道顶部和背板后的瓦斯浓度,要求在0.5%以下方可施工,同时采取防止引燃可燃物的措施。施工中要经常检查,一旦瓦斯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遇有停风、停电、停水(无水)期间禁止施工。
7、施工前必须在施工地点准备0.4立方米的砂子,备用两个灭火器和洒水管路及水源,施工负责人负责用洒水管对施工现场20米内巷道包括巷帮支架背板必须全断面充分洒水,并将施工地点的易燃物、油污等清理干净。
8、在皮带巷施工前,将施工区域的皮带机开关必须停机上锁挂停电牌,并有专人放警戒,未经施工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开皮带机,必须放专人停送电,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9、在本措施规定其它范围内严禁施工。
10、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灭火设施,发现异常马上灭火。
11、每次开工及收工及时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当日值班长同意方可施工。
12、每次施工完毕,要清理现场,汽油喷灯随施工人员一并离开施工地点,不准作为其它用途。并用水冲洒一次现场,由专人观察一小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13、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河寨煤业技术科
2010年4月19日